《侵权责任法》对医患纠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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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的防范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何平律师引言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立法背景:我国法制化进程逐步加深,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侵权责任法》共十二章,分为总则与分则,从各个层面明确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其中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明确了医疗行为如果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时应该依法承担的侵权责任。该法实施后对今后医患纠纷的防范与

2、处理,包括调解与诉讼都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目前的医疗卫生法律背景与医疗纠纷处理的现状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随之颁布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等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明确由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由于一系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出台,目前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存在二元化,即鉴定二元化,赔偿标准

3、二元化,因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鉴定二元化为: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赔偿二元化为:医疗事故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医疗过错参照《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医疗事故鉴定的利与弊:利在于鉴定专家均有医学专家组成;有严格的随机组成程序;制定了周密的书面答辩与口头答辩程序,充分保障了医患双方的申诉与答辩权利。弊在于由于程序严谨,必然导致繁琐,因此鉴定时间长,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专家均是由医生组成,患方往往认为鉴定结

4、论不公正;鉴定专家不在鉴定报告上签字,不出庭接受质询,与《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影响其法律效力。司法鉴定的弊端:鉴定专家由法医组成,临床经验欠缺,鉴定结论往往缺乏客观公正;司法鉴定为书面审查,不接受医患双方的申诉与答辩;由于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的缺乏,因此对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的选择上医患双方均无权参与;鉴定结论无相应的救济程序,即鉴定结论一锤定音。赔偿标准二元化: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

5、金。医疗过错的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医患纠纷的影响及案例分析一、《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医疗纠纷审理中的二元化鉴定体制及赔偿标准将产生深层次的影响。鉴定体制及赔偿标准将逐步从二元化向一元化过渡。赔偿标的明显增加。患者维权意识会明显加强。过错责任及赔偿标准《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

6、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1、《侵权责任法》明确提出了“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就赔偿”的概念,并且已经没有了医疗事故的提法,因此今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何去何从,将是未知数,但是可以明确的是必将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2、《侵权责任法》明确了赔偿项目,二元化的赔偿将不复存在,今后死亡的患者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主张死亡赔偿

7、金;有护理依赖的残疾患者主张至少20年的护理费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3、鉴定程序将一元化统一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将逐渐被取代,至于今后医疗过错鉴定机构及相关程序必将逐渐被完善。二、对医疗过错的理解侵权民事行为的四要件为具备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就医疗事故及医疗过错的侵权行为,应具备医疗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伤残的损害后果、医疗违法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存在事实与法律的因果关系、主观医疗过错四个要件医疗过错首先是诊疗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规范;其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了损害;还有非常

8、关键的一点,就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应该明确的是只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诊疗行为才能定义为医疗过错。三、因果关系的类型:因果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等,医患纠纷中,简单的一因一果系医疗过错直接导致损害后果,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种情况比较少,而多因一果地情形较为多见,那就需要根据医疗过错原因力的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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