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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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侵权解读咸宁市中心医院柴平锋主任医师法医医学硕士立法目的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保护被侵权人,减少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1日实施。内容包括:12章92条第一章一般规定5条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18条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6条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8条第五章产品责任7条《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6条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11条第八章环

2、境污染责任4条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9条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7条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6条第十二章附则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条文解读合理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必须充分考虑诊疗活动的特点。诊疗活动的主要特点有:(1)未知性。(2)特异性。(3)专

3、业性。本条规定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指的就是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有因果关系的损害。过错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损害赔偿?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情况要:“取得其书面同意”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特殊检查

4、、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利的规定。条文解读本条第一款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这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一般应尽的义务。本条第二款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

5、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条文解读上一条规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本条是针对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所作的特殊规定。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在诊疗活动中如何界定医务人员过错的规定。条文解读依照本条规定,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就是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尽到诊疗义务的一个重

6、要方面,是诊疗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的有关要求。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在什么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规定。条文解读患者有损害,因本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并非当然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可以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

7、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的规定。条文解读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涉及到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责任。第六十条患者有

8、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上述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免责情形的规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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