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河北省拍卖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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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拍卖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拍卖市场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拍卖活动以及处分动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特殊拍卖活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条 拍卖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坚持公开、公正、自由报价和拍卖物由最高报价者获得的原则。  第四条 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允许自由买卖的动产和不动产,

2、都可以拍卖;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限制自由买卖的动产和不动产,必须按管理权限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拍卖;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禁止买卖的动产和不动产,不得拍卖;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专卖、专营并按本规定必须拍卖的动产和不动产,应当拍卖给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拍卖市场的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拍卖机构  第六条 设立拍卖机构,应当具

3、备以下条件:  (一)有拍卖机构的名称、组织管理系统和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设施。  (三)有完备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条件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七条 设立拍卖机构,必须报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展拍卖业务。  第八条 属于国有资产的动产和不动产的拍卖业务,一律由国有拍卖机构经营。  第九条 拍卖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开展拍卖业务。  第十条 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竞买,也不得委托或者代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参加竞买。  拍卖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竞买人中有近亲属,或者与竞买人有其他关

4、系可能影响拍卖活动公正进行的,应当自行回避。  第十一条 拍卖机构对自己保管的拍卖物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拒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价金的,拍卖机构可以将拍卖物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支出的费用和少于原拍卖价金的差额,由原竞买人支付。  第三章 拍卖物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外,以下动产和不动产必须拍卖:  (一)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应当变卖的财产。  (二)依法应当变卖的抵押物和留置物。  (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处理的公共财产。  (四)无主物。  (五)依法

5、必须拍卖的其他动产和不动产。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动产和不动产,不得拍卖: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禁止买卖的。  (二)处分权争议尚未解决的。  (三)处分权有限制并且未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个人批准、同意的。  第十五条 拍卖物是共有的动产和不动产的,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方可拍卖。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拍卖国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凡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办理审批、资产评估和资产划转手续的,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十三条规定的属于国有资产的动产和不动产的拍卖底价,由国有资产评估机

6、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其他拍卖物的拍卖底价,由委托人确定。  第四章 委托人和竞买人  第十八条 委托人对拍卖物应当依法享有处分权。  第十九条 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取得价金的,有权向拍卖机构索赔。  第二十条 除拍卖机构同意保留报价权的外,委托人不得参加竞买。  保留报价权的委托人在拍卖中只能一次报价。  第二十一条 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前,委托人应当向拍卖机构指出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的瑕疵。  第二十二条 依法应当上缴财政的拍卖收入,委托人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者分成。  第二十三条 竞买人一经报价不

7、得反悔,但当其他竞买人的报价更高时,其报价即失去效力。  第二十四条 竞买人支付价金后不能按合同规定取得拍卖物的,有权向拍卖机构索赔。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和竞买人应当按规定支付拍卖手续费和拍卖受理费。拍卖物是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属于国有资产的动产和不动产的,拍卖机构应当按规定支付拍卖底价评定费。  第五章 拍卖方式  第二十六条 拍卖活动由拍卖师主持。拍卖成交以拍卖师定槌表示。  第二十七条 拍卖活动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估底价拍卖。拍卖师宣布拍卖物的底价,由竞买人报价竞买,当无人继续加价时,由拍卖师定槌成交。  (二)无底价拍卖。拍卖物由

8、最高报价者获得。  (三)投标拍卖。拍卖机构提前公布拍卖物的有关情况,竞买人在规定期限内将报价函密封送交拍卖机构,由拍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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