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权属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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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城市土地权属管理内容提要土地产权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和内容城市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确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土地征用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一、土地产权1、产权⑴含义——即财产权利的简称,是指由法律加以维护的对生产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处置权。⑵产权制度——指以产权为依托,对财产关系进行合理有效地组合、调节的制度。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产权关系与产权结构安排,即财产权性质和分解程度;各产权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保证各种产权契约、协议实现的法律、制度。——从法律意义上来看,财产并不是由物组成,而是由人对物的权利所构成,即为产权。2、土地产权⑴含义——指存在

2、于土地中的一系列排他权利束,这一权利束由各具特色的利益或权利构成,可以分散拥有。其中一个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所能拥有的最大权益束是完全所有全或者是无限制继承的所有权。(注:土地产权要服务于公共目的,要受到政府的制约,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⑵土地产权的权能构成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指依法对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形式,土地使用全是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财产权利。土地抵押权——指在土地受押人对于土地抵押人不转移占有并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土地,在债务不能履行时可以将土地拍卖价款作

3、为受偿的担保物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地役权——指在土地所有权上设定的一种他项权利。土地所有人为了其毗邻土地的权益,有义务允许他人在其土地上实施的某种行为。为他人设置地役权的土地为供役地,与供役地相邻并需在他人土地上获取地役权的土地为需役地。地役权主要包括:采光权、取水权、道路通行权等;地役权可以由于弃权、接触、时效和某些其他原因而消灭;如果需役地所有权转移,地役权原则上随之转移;土地发展权⑶土地产权的基本特性:具有排他性土地产权客体必须具备可占用性和价值性土地产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土地产权的相对性二、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和内容1、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巩

4、固、维护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和不断改善土地使用条件的积极性调整土地关系2、土地权属管理的内容依法确认土地权属依法管理土地权属变更依法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三、城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1、城市土地所有权的产生途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分阶段,分别采用下述方式,逐步建立起了国有土地所有权接管、没收赎买征用土地法律宣布2、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收回⑴取得有偿——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无偿——指通过国家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54

5、条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取得——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或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和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50年。⑵收回——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指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收回用地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

6、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得批准的;因单位撤消、迁移等愿意,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四、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使传统的城市土地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使用制度转变为有偿、有限期、可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五、土地征用1、土地征用的概念(1)土地征用的涵义——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2)土地征用的特征是一种政府权利具有强制性具有补偿性(3)土地征用的条件必须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都要进行补偿二、土地征用的程序建设项目的

7、预审用地申请与审查制订征地方案上报审批批复实施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三、征地补偿与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4、征用土地与农用地的审批权限(1)征用土地审批权限①国务院审批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hm2的其他土地超过70hm2的②征用以上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2)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①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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