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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2
《扬州市地名命名更名施行专家论证的暂行办法(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扬州市地名命名更名施行专家论证的暂行办法(草案)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进一步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扬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名专家论证旨在加强扬州地名历史文化建设,扩大地名命名社会参与度,丰富地名文化历史内涵,提高社会对地名的认同感,为政府部门对有重大影响的地名命名提供决策参考。第三条地名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及事项:地名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是相关地名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蕴含的文化内涵等。其主要事项有:(一)在市内具有重大影响的需要命名、更名的自然实体、建筑物、道路等;(二)民政部门或者专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组织论
2、证的其他事项。第四条地名专家论证由市民政局根据需要,采用召开地名专家论证会形式进行。第五条地名专家论证会的程序:(一)由市民政局向市地名专家组提交论证事项,并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二)确定论证会的时间、地点,确认论证会的专家名单,下发论证会通知;(三)召开地名专家论证会。论证会由市地名专家组组长主持。第一项由市民政局介绍说明论证事项;第二项由市地名专家根据论证事项提出问题并发表论证意见。(四)市民政局综合市地名专家的论证意见,形成论证报告上报市政府。第六条参加地名专家论证会的专家由市民政局和市地名专家组组长从市地名专家组成员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5人。根
3、据论证内容,可约请相关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市民代表出席论证会。第七条市地名专家组成员由扬州从事地名、文史研究的专家、学者、教授组成。市地名专家组成员应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化修养,热心地名工作,熟悉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了解扬州市历史文化。市地名专家经市级相关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推荐或个人申请,由市民政局聘任。市民政局每三年组织一次市地名专家组成员的推荐、聘任,续聘和解聘工作。市地名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组长由市地名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第八条市地名专家组成员以个人身份出席地名专家论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单位干涉。可以根据论证需要按规定
4、查阅相关资料。第九条市地名专家组成员在论证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发表论证意见,对所知悉的事项资料有保密的义务。第十条市地名专家组成员除参加地名论证外,还应主动掌握了解地名管理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地名命名更名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地名论证提供必要的服务。第十一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由扬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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