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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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9章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管理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达到明确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具备掌握调价程序与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确定方法的能力。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会用到本章内容。第9章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管理9.1工程支付9.2调价与变更价款9.3竣工结算9.4其他费用9.5施工合同造价管理案例分析9.1工程支付9.1.1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业主向承包商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9.1.2工程进度款1.工程量的确认其具体的确认程序如下:(1)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2)工程师的计量

2、2.进度款支付9.2调价与变更价款9.2.1调价款1.调价因素2.调价程序承包商应当在上述价款调整因素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并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调整。9.2.2变更价款1.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2.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9.3竣工结算9.3.l竣工结算程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业主认可后28天内,承包商向业主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业主收到承

3、包商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业主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商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商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业主。9.3.2竣工结算过程中的违约业主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向承包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9.3.3质量保修金1.质量保修金的支付2.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返还9.4其他费用9.4.1不可抗力引起的费用1.不可抗力及其范围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业主、承包商责任造成

4、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双方可以根据工程所在地和项目的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对适合本工程的不可抗力事件作出具体约定。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的责任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9.4.2保险费1.建设工程的险种一般所讲的建设工程险主要是指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和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2)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

5、机械工程的各种建造工程的险种。(3)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或临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保险的合同约定我国施工合同在通用条款中约定:(1)工程开工前,业主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业主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3)业主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商办理,费用由业主承担。(4)承包商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

6、付保险费用。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5.安全施工9.5施工合同造价管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9-2结算纠纷判决书实例上诉人(原审原告):上城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强(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光明房地产联合公司,法定代表人谷建(总经理)。上诉人上城工程公司因建筑安装工程欠款一案,不服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5)中民二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审认定,原告承建的王堤平房改造工程,应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进行结算,现该工程已经验收交付被告使用,被告应给付余下工程款,并对被告以该价款一次包死为由,不同

7、意给付余下款项的主张不予支持。故判决:1.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被告光明房地产联合公司给付原告上城工程公司工程款558824元人民币。2.原、被告其他要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53000元,双方各承担26500元。一审判决后,上诉人上城工程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理由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要求重新确认工程造价,同时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经本院审理查明,1994年5月16日双方草签工程承包协议书。协议约定,上诉人承包被上诉人所有的二十二区1号、2号楼建设工程。工程面积8500平方米,竣工后按实际面积结算,工程造价为每平方米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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