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

西安外国语大学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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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外国语大学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西安外国语大学的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使财务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财政部、监察部下发的《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财会〔2000〕1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2007〕1号)及省财政厅、教育厅陕教资〔2007〕125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计委派制实施的范围:1、全校具有会计核算的事业单位、部

2、门和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以及学校全资公司、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等均纳入会计委派范围。2、根据学校实施会计监管的不同要求,以及受派单位的具体组织类型和业务规模,分别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委派所有会计人员或委派财务负责人等多种会计委派形式。3.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会计委派制将分期分批实施。第三条委派会计人员的行政关系隶属于学校计划财务处,不隶属于受派单位。第二章聘用程序和管理第四条西安外国语大学是委派会计人员的用人单位,由其按照法律规定与被委派会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第五条学校计划财务处为会计委派工作的管理机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在人事、组织、纪监等

3、部门的协助下,具体负责实施会计委派制工作。第六条委派会计人员根据学校会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规模及定编定岗情况,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校内外实行公开招聘具有会计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竞争上岗。第七条聘用的委派会计人员来自社会的,必须有在校在职正式编制教职工的推荐和对其品质、信誉的担保。聘用的委派会计人员来自校内退休、在岗的人员,必须与学校签订受委派协议,拒签合同的不得聘用。第八条学校计划财务处向委派会计人员颁发《西安外国语大学会计委派证》。委派会计人员接到委派或轮岗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移交完工作,持证到新受派单位报到。第九条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定

4、期轮岗制,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在受派单位试用3个月,期满符合条件签订正式委派合同,合同按年签订,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或连续聘任。第十条委派会计人员来自学校内部的,原有的干部、工人身份不变。第十一条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业绩考核、职称晋升及其它业务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调离和聘任,必须经学校计划财务处批准或提议后,才能办理其它有关手续。第十三条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基础津贴和特殊津贴等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受派会计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共同协商,人事处审定,统一由学校按委派合同直接发放。第十四条

5、委派会计人员应遵守受派单位除业务管理外的其它管理制度,但不得享受受派单位的任何待遇。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由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章任职资格第十五条委派会计的基本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作为委派会计人选:1.持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3.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办事公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5.符合回避制度的会计人员。即受派单位负责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不能

6、在该单位任职。第十六条委派的财会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符合上述第十五条的条件外,还必须达到如下要求:1.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2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2.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第四章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利第十七条宣传国家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热情为所在单位领导和职工提供咨询,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第十八条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处理日常会计业务,对派驻单位一切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财税管

7、理及预算管理,坚决执行行政事业“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代表学校进行会计监督,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参加受派单位的各种财务管理会议,负责编制所在单位的收支预算,考核分析所在单位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及财务决算的执行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合同如期兑现。第二十条在财务管理上特别应注意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经费、福利性开支等经费的重点把关。第二十一条每月10日前向学校计划财务处、受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送上月会计报告,及时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第二十二条向学校报告受派单位的重大经济事项。受派单位对外投资、信贷、改

8、扩建工程、大型资产购置、专项维修等大额度支出,委派会计人员必须在年度预算初期向学校计划财务处报告,学校计划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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