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行政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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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再审申请书  篇一: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X村。  委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0531—67885110、15550023633.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住址:XX县XX路。  法定代表人:王XX,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XX,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  再审申请人吴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

2、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XX县人民法院(20XX)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行政再审申请书  篇一: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X村。  委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0531—67885110、15550023633.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

3、住址:XX县XX路。  法定代表人:王XX,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XX,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  再审申请人吴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XX县人民法院(20XX)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

4、2、依法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XX)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3、依法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XX用(20XX)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4、判决XX县人民政府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XX号。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XX用(20XX)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XX用(20XX)第XX号集体土地建

5、设用地使用证书。  请求法院再审理由有: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XX年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XX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已被注销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注销的法定条件。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注销,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没有实施注销再审申请人宅基证的行为且未履

6、行法定的注销程序。《物权法》就宅基地注销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条件。二、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再审被申

7、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行为是重复发证。三、所谓的XX行政村XX村于1998年进行的“村庄规划”,实施该规划合法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实施过该行政行为,未有相关审批文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四、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XX用(20XX)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

8、批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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