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回小党风廉政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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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兰回小廉政教育制度一、强化教育计划制度。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做到年度有规划、季度有部署、月份有安排,每季度分析研究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形势。二、建立法规教育制度。落实“八个一”,即每年至少组织学习一部党纪条规;树立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剖析一个反面典型案例;组织观看一部党风廉政教育录像片;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专题活动;出一期党风廉政教育专栏;组织一次党风廉政教育知识测试竞赛;重大节日前组织一次吹风守纪教育。三、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对提拔任用干部、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群众有不良反应的党员干部,都要及时

2、进行廉洁或诫勉谈话教育,做到按级负责,责任到人,谈话的要点要有内容记录,谈话人负责跟踪督促整改情况。四、落实征求意见制度。定期征求对领导成员和职能部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意见及建议,在综合梳理后进行反馈教育,制定整改措施并向群众公开,及时向群众通报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五、完善述廉评廉制度。年度工作结束后,要求科级以上干部结合工作述职,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政规定等情况进行述廉报告,并接受群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7-贺兰回小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

3、重要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办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学校要开展的各种实验,必须是在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2、认真执行《教师

4、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西岗区教育局关于评选仁爱之师的相关规定。3、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4、严格遵守学校八项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其他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17-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

5、政干部集体决定,并由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2、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作出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4、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敛财。5、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6、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7、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8、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

6、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10、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11、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作出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17-12、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与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四、廉政建设教育1、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特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2、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有重点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3、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环节, 进一步拓宽廉洁教育的渠道。4、加强集体备课, 不断提高课堂教育质量。

7、5、编撰教材讲义, 为开展廉洁教育创造条件。-1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坚持实行实事求事,逐级报告,下级向上级负责,个人向组织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的报告制度原则。第三条村支部有向街办党委报告的义务,两委成员有向支部报告的义务。第四条报告的内容包括:(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情况。(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作情况以及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以及执行落实的情况。(三)学习《党章》等有关党内法规、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四

8、)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提出的建议的有关情况。(五)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对案件的查处情况。(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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