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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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调解的经济分析摘要:司法调解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博弈过程,司法调解的要诀就在于寻找当事人多次重复醇弈的纳什均衡,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达到一个平衡点时,调解就达成To目前关于司法调解的文献很多,但人都停留在制度化的介绍和讨论上,未见规范的法经济学模型。本文将借鉴经济建模方法,构建当事人行为模型,检验、修正模型,找出均衡结果,最终定量化、科学化司法调解的发牛、发展规律以及影响案件处理的相关因索的变化规律,为司法调解的研究捉供一种全新的视角,-•种规范化的范式,一种法官思维的进路。有助于形成一种定虽化,制度化的操作规范,避免当事人迷失在各个法院、各个法官迥

2、然不同的调解模式中,从而失去对司法的信任,妨碍司法公信的建立。关键字:司法调解经济分析烛弈决策利益平衡一、引言我国法院奉行的调解制度可谓山來已久,调解是人民司法的光荣传统。当代中国社会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熟人社会J"乡土社会",这一点在司法调解中表现最为明显,一个案件一旦进入司法调解程序,或多或少的会牵涉到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往往深受其影响,所以司法调解不单单是化解当事人双方的才盾纠纷,而是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平衡。尤其是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矛盾突发、多发期,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重新调整的进程加剧,这些新情况的出现使得法院的司法调解工作

3、尤为重要。从本质上讲,民事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将争议诉诸法院,寻求私法救济的过程屮,时时刻刻都在进行着博弈和决策,寻求一个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法官在司法调解阶段的作用就在于找到这个平衡点,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当普遍性的法律规则运用到充满矛盾性、特殊性的个案时,法官认知能力的大小,法律素养的千差万别,可能导致纠纷处理的效果迥然不同,或是结案事了,或是纠纷仍在,或是才盾激化,这就涉及到法官的调解能力问题。因此,人们常'说,法律存在于法官的认识过程之中,或者说,法官决定法律的命运。就目询來说,我国法院的司法调解模式可谓千差万别,良莠不

4、齐,没冇形成一种统一的、规范的调解模式,相对完善的模式冇上海模式、苏州模式等。这些模式给我们研究司法调解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但还不能满足广人人民群众对完善司法调解制度的渴求。在司法实践中,笔者常常会听到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抱怨,面对•截然不同的调解方式,他们往往显得茫然不知所措。所以,只有形成一种规范化的调解模式,形成一种制度化、定量化的操作规范,才能够从根木上避免当事人迷失在各个法院、各个法官迥然不同的调解模式屮,从而失去对司法的信任,才能最人化的发挥司法调解的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本文将着力于研究司法调解中当事人的博弈和决策过程,为法官的调解工作提供一-种定量化、

5、规范化的操作范式。二、当事人"两人有限零和博弈模型(一)、模型的建立:三个基本耍素的界定1、局中人在一个对策行为(或一局对策)中,有权决定口己行动方案的对策参为人,称为局屮人。在司法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是局中人,而法官(或合议庭)作为司法调解的主持人并没有独立的决策权,法官的行为取决于当事人的决策。用I表示局屮人的集合,n表示局屮人的个数,司法调解中n=2,即原、被告双方,匸{1,2}。同吋,我们界定经济模型建立的法经济环境,在微观环境下,即个案屮,假定双方当事人:①"经济人假设''和''理性人假设”,即原、被告双方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人是理性最大化者,人们对激励做

6、出反应,如果一个人的坏境发生变化,而他通过改变其行为就能增加他的满足那他就会这样去做并且都对自己的行为谨慎小心,充分理智,不存在利用其他局中人的决策火误来扩大自身利益的可能性。②当事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存在”短视"的认识偏差,认为”拿的到,才可靠”。笔者发现,在司法调解中,当事人常常为了得到眼前利益,会放弃长远利益,例如在欠款纠纷案件屮,原告为了尽快实现债权,会放弃违约金、利息等诉求,这就出现短期贴现率高,长期贴现率低的不规则的时间偏好结构特征,我们用效用函数表述为:U(s,t)=vi+卩You,s表示。③当事人的初始禀赋,原告起诉被告,原告

7、的行动在先,并且拥有一定的信息优势,被告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原告的行动,所以假定原告行动占先,拥有相对•多的话语权。④信息结构,当事人Z间由于信息不完全导致”市场失灵"而求助于司法矫正。换言Z,如果当事人Z间是信息完全的,大可不必将争议诉诸法院,而是私下达成协议。同时,法官(或是合议庭)在诉前调解工作中往往会单方约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即所谓的背靠背调解。当事人往往会故意捉供错误信息,误导法官,以达到最人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诋毁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利益的冃的所以法官反馈给对方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假定涉及主体(原、被告双方,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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