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考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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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的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签发日期2、公司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3、公司法修改后,实收资本不在营业执照上注明4、公司章程的制定:1)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普通有限和一人有限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定、国资委批准;或者国资委直接制定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需要创立大会批准吗?不用。根据《公司法》第84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记机关报送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如是募集设立,还要创立大会批准5、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

2、6、不具备法人人格的组织: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包括银行、保险的分支)乡镇、街道、村办企业7、对外投资或者担保,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章程决定8、为实控人或者股东提供担保,股东会决议,相关人回避(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也要回避),由出席的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上市公司,一年内,买卖资产或提供担保,超资产总额30%,由股东会决议,由出席的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赔偿11、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债务承担连带

3、责任12、股东会、董事会,内容违法,无效13、两会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或者程序违法、违公司章程的,可撤销如何撤销:决议之日起,60日,起诉至法院。公司的应对:对此股东要求提供担保,法院可以答应也可不答应。14、有限公司股东人数:1-50人【包括法人】15、不能用作出资的:劳务、信用、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16、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依据此行使股东权利17、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可以查阅、复制: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报只能查阅、不能复制:会计账簿,书面申请18、股份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只能查阅:公司章

4、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报、公司债券存根。(不能查会计账簿)19、股东分红权: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均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实缴比例20、公司增资:股东有权按照实缴比例优先认缴,除非,另有约定21、股东表决权:有限公司有规定按规定,否则按照出资比例。股份公司,必须是按照持股比例,不能另行约定22、37条股东会的职权(有限=股份)p81)方针计划2)选换董监,决定报酬(非职工董监)3)四审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4)四个特别决议(增减资、改章程、股权激励、分合解

5、变形)5)三个普通决议(发债券、清算、供担保)23、可以不设股东会: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24、国资委不可授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事项:增减资、合分解、发债券(重要的合分解、破产,国资委审核由本级政府批准)25、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定期会议:按章程来,无强制26、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定期会议:每年必须1次,6月30日之前27、有限的临时股东会:十分之一以上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监事(没有监事会的话)提议开,则必须开28、股份的临时股东大会:十分之一以上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议;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低于章程的三分之二必须开临时股东

6、大会;为弥补的亏损是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29、有限公司股东会议通知时间:不管是临时还是定期,都是提前15日送达通知可以另外约定30、股份公司股东会通知时间:临时的,提前15日通知,要在事由出现的两个月内开完;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通知(不包括开会当天)31、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出资最多的,召集、主持32、有限公司,非首次股东会,如果设董事会,董事长主持,不行,副董事长,再不行,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以为董事主持;设董事会,但是董事会不召集,就有监事会或者监事来,再不行,十分之一以上股东自己召集并主持如果没设董事会,就执行董事主持;

7、执行董事不干,监事会或者监事来,再不行,十分之一以上股东自己召集并主持33、股份公司,首次,即创立大会,发起人召集非首次,董事长——副董事成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个董事董事长不干——监事或者监事会——十分之一以上股东自己召集并主持(有持股时间要求,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34、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权;出席的股东要签字35、股份公司股东表决权,按持股比例。公司自己持股,没有表决权36、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不是全体股东签字(可能人太多),董事、主持人必须签37、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董秘必须出席股东大会38、临时

8、提案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没有,股份公司,特定股东有临时提案权39、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前10日,向董事会书面提交议案40、董事会收到后,2日内,将议案通知到股东,由股东大会审议42、董事会不是必须设,有限公司,规模小,设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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