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ID:43461819

大小:15.24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0-03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_第1页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_第2页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_第3页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_第4页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及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实施范围为自治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

2、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按照做有历史责任感、做为人师表、做立德树人、做专业过硬的好老师标准,注重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在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在各

3、级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评委会的组建和评审结果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第二章  申报第六条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校申报、竞聘。各地(州、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评聘细则。 第三章  推荐第九条  学校(单位)

4、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求,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第十条  学校(单位)成立以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和量化赋分,提出推荐意见。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经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在学校(单位)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第十二条  学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育部门复核。 第四章  呈报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经教育部门复核后报各级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经同意

5、后,评审委员会方可受理。(一)各学校(单位)将申报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的材料,按照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工作机制,向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呈报。(二)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向自治区教育厅呈报。第十四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呈报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五章  评审第十五条  各级中小学教师评审委员会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

6、会。评审委员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1名以上评委组成,评委应当具有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其中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一般应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7名以上评委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委不低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5名以上评委组成,评委应当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第十七条  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差额评审。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一)根据申报人员专业(学科)情况,设立若干学科组,负责对本专业(学科)申报人员进行评议。(二)学科组分组审阅申报材料,集体评议讨论

7、,提出初评意见。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三)学科组向评审委员会通报小组评议情况。(四)评审委员会参会人数不得低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集体审议,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有效。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本系统(行业)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反馈到参评人员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整理有关评审材料。 第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