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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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根据《洪山区财政局开展2019年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洪财【2019】4号)的要求,我单位对委机关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单位职能:洪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计委)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计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参与起草区委、区政府卫生计委规范性文件;负责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拟定卫生和计生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级卫生计生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区级卫生计生经费的管理工作;领导、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和民营

2、医疗机构党建、群团经及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推进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建设。负责全区卫生计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等等。(二)单位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当年批复的财政预算、《洪山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票据报销制度管理实施细则》(洪财(2018)26号)以及《洪山区卫生计生委机关经费支出实施细则》执行。(三)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遵循的基本原则: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绩效相关原则(四)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方式:我委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财务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办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项目申报目标逐条逐项进行自评。二、项目资金申

3、报及使用情况(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执行总体情况2018年度共申报项目支出部门预算29项,预算金额为7153.73万元,项目支出执行7075.79万元,项目支出执行率为98.91%。其中:区卫计委机关2018年度共申报项目支出部门预算24项,预算金额为3370.47万元,项目支出执行3357.34万元,项目支出执行率为99.61%;区卫计委本级2018年度共申报项目支出部门预算5项,预算金额为3783.26万元,项目支出执行3718.45万元,项目支出执行率为98.29%。(二)项目支出执行具体情况1.7家绩效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区人力资源局《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表》编

4、制预算,区卫计委直属7家“两类单位”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后按单位拨付到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到个人。2018年预算530.10万元,执行522.76万元,执行率98.62%。通过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兑现,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规范完善我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分配制度,奖勤罚懒。我委认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属于人员经费范畴,纳入项目经费管理不规范,建议从2019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列入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2.党建工作经费(含纪检):该项目为公共项目经费,用于党建工作所产生的支出。2018年预算3万元,执行3万元,执行率100%。3.后

5、勤保障经费:该项目为公共项目经费,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食堂伙食产生的支出,按人均900元/月预算。2018年预算21.60万元,执行21.60万元,执行率100%。4.街乡医疗单位医疗设备购置经费:该项目根据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35号《关于乡镇卫生院建设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编制。通过每年财政投入用于设备更新换代,逐步解决了我区政府办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老化问题,提升了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的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2018年预算250万元,执行250万元,执行率100%。5.紧密型医联体工作经费:该项目根据《洪山区人民政府与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紧密型

6、医联体战略合作协议》编制。用于辖区政府办医疗机构及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工作产生的支出。通过建立业务副院长派出机制、建立医联体工作组织构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协作机制逐步建立紧密型医联体信息平台。通过开展特色专科共建、建立多元化培训机制、推行双向转诊、开展特色专科共建逐步建立紧密型医联体信息平台。通过建立多元化培训机制逐步提升辖区政府办医疗机构医疗管理水平、医务人员业务能力,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2018年预算20万元,执行20万元,执行率100%。6.精神卫生工作经费:该项目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二条“

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用于开展精神卫生工作产生的支出。2018年预算1万元,执行1万元,执行率100%。7.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中心建设补助经费:该项目根据武政办[2015]12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制,属于一次性项目。用于珞狮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中心建设补助,市级验收达标后市级补助50万元,区级配套补助30万元。2018年预算30万元,执行30万元,执行率100%。8.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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