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营业税政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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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社会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经验马丽亚(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大庆:163319)摘要:现代服务业具有创造工业服务和引导高端消费的产业效能,作为一种新型服务业态,其运营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支持需求十分强烈。通过分析世界发达国家促进现代服务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总结出我国可以借鉴或参考的先进经验,进而探讨了我国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营业税制模式。关键词:现代服务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成熟的国家税收必须有足够的优惠规定,致力扶持新生态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是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理念,通过对部分传统服务改造升级和创新发展起来的高端服务业。因其具有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

2、、环境污染少等特点以及创造工业需求和引导新型消费等重要功能,从而备受世界各国税收支持。我国营业税从1950年开征至今,其税法要素和征管体制在历次工商税改革中都只是简单“修补”,以致对国民经济发展出由来已久的现代服务业态的反应滞钝,严重阻碍了第三产业对工业生产的拉动效应。所以,对其改革势在必行。1国际流行做法(1)流转环节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做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物流业、信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旅游业等获得的劳务服务收入都征收增值税,法国和瑞典是最为典型的增值税国家,他们几乎对所有劳务收入都征收增值税。在没有实行增值税制的国家和地区,物流业和旅游业仍随传统服务业征收销售税或劳务税,美国即是如

3、此。国际经验借鉴(1)我国服务业不适应改征增值税。虽然世界很多国家对服务业都实行了增值税,但是针对我国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按照各自“事权”划分“财权”即实行“分税制”的客观实际,我们认为中国不适宜推行服务业增值税。从目前增值税征收范围、中央与地方分配比例(75%:25%)以及税收收入规模看,其增长速度已经远超过GDP增幅,不宜再扩大征收范围。虽然有关专家认为建筑和交通运输两大行业外购固定资产比重较大,相对于工商企业在09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进项增值税抵扣幅度增大而显得略有税负不公的问题,为此提出应改征增值税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也曾经有这方面的打算。但研究表明,购入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是否

4、能够得到抵扣,相对于企业税收负担来说只是表面现象,并非实质问题。理由是:首先,衡量纳税人税负轻重的核心依据和标准是该税种的税率,通过抵扣减让只是一种优惠照顾手段和措施,属于辅助性的税收调节,抵扣货物购进环节已承担的税额是避免增值税重复课征的方法,并非出于解决企业税负的需要;同时,在国家实行进行按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货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下,并非所有企业和企业所有购进都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特别是一些通过调拨或者二级以下市场购买取得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概率很低,获得进项税额抵扣权益的机会很小,降低税负的愿望很难实现;再次,增值税征税对象是针对各种有形“动产”即货物(含视同货物)和与货物

5、相关的生产性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而建筑业提供的是“不动产”劳务,交通运输业提供既有“生产性劳务”如货运服务,又有“消费性劳务”如客运服务,显然都不符合增值税的征税目标指向;最后,如果对这两大行业改征增值税,那么对于以运输、配送服务为主营范围的“物流业”又会出现心的税负不公,引发新的税收矛盾。所以,我国不适宜对现有营业税税目改征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将是我国一项长期持久的服务业税收制度。(2)出口服务实行零税率,进口产品和设备设施减免进口税收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服务的出口,原则上实行零税率。不同的是零税率适用范围有差异。如捷克规定直接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物流运输服务都实行零税率。新加坡不仅规定

6、国际运输服务和与进出口相关的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还规定与进出口有关的货物装卸、搬运及保险和保险安排等都实行零税率。此外,有些国家对一些与物流业和旅游业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实行零税率,如丹麦规定载重不低于5吨的飞机和船的销售、出租和维修,适用零税率。很多国家对物流、交通、建筑、信息工程、电子商务等具有现代服务特征企业购进的产品或设施实施税收减免。如马来西亚规定集装箱托运公司进口本国不能生产的主要托运设备可以向财政部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销售税,本国生产的可以申请免征销售税。泰国规定物流业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等优惠。美国华盛顿州对仓储业销售和使用税的免税政策是:从1997年起,批发商、零售配送中心

7、和第三方仓储服务商建造的仓库、谷仓,只要满足“仓库的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英尺或谷仓储量不低于100万蒲式耳”的条件,就能申请免征州销售和使用税。对于扩建,只要扩建的面积或容量达到上述标准,同样免税。此项优惠政策在具体操作时并不在建造材料、相关服务和设备的购进环节直接免税,而是事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退还已纳税款。经验借鉴虽然我国仍应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但可以参照国际做法,从扶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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