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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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比较分析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比较分析岭南会计师事务所王逢荣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法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的一般分析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永远存在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目标存在差异财务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税法的目标:保证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国家调控宏观经济。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的一般分析二、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确定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目前,我国并没

2、有独立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之外的税务会计核算体系,因此当各税种的税制要素确定后,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确定依赖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1、纳税人是否发生了纳税义务,应依据税法,按照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的企业经营信息进行判断;2、纳税人发生了某种税的纳税义务,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按照会计记录的数据,并对税法和会计的差异进行调整后确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基本差异比较纳税人、课税对象、税基(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利得和损失)要素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确认的适用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区分

3、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不重复扣除原则、取得不征税收入相应发生的支出不得扣除原则。(注意国税发〔2008〕80号及国税发[2008]88号对发票的特别规定: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原则保证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国家调控宏观经济。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目标税法新准则项目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基本差异比较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新所得税法除了保留历史成本原则外,也

4、引入了公允价值、重置成本等计量方法。税额的一般计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核定应纳税额、定额征收。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变现净值法现值法公允价值法。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计量税法新准则项目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具体差异分析一、资产方面的差异;二、负债方面的差异;三、所有者权益方面的差异;四、收入方面的差异;五、费用方面的差异。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具体差异分析一、资产方面的差异:(一)资产计价方面的差异;(二)资产折旧和摊销的差异;(三)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四)

5、资产损失的差异;(五)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六)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具体差异分析二、负债方面的差异:(一)应付职工薪酬新与旧(二)预计负债(三)递延收益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具体差异分析三、所有者权益方面的差异;所有者权益方面的差异-未分配利润收入应计入所得额,部分支出应扣除。收入应计入所得额,部分支出应扣除。未分配利润其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纳税调减企业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企业按规定发给1998年12月31日以

6、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纳税调增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盘盈固定资产协调与差异《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项目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具体差异分析四、收入方面的差异;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

7、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入的界定新准则新税法项目收入方面的差异(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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