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变更发包人与建设合同在哪儿下载汇编

建设合同变更发包人与建设合同在哪儿下载汇编

ID:43796073

大小:105.57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9-10-14

建设合同变更发包人与建设合同在哪儿下载汇编_第1页
建设合同变更发包人与建设合同在哪儿下载汇编_第2页
建设合同变更发包人与建设合同在哪儿下载汇编_第3页
建设合同变更发包人与建设合同在哪儿下载汇编_第4页
建设合同变更发包人与建设合同在哪儿下载汇编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设合同变更发包人与建设合同在哪儿下载汇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合同变更发包人与建设合同在哪儿下载汇编建设合同变更发包人设计合同补充协议原发包人(全称):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发包人(全称):哈尔滨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人(全称):原发包人和设计人于年月至今共签订的设计合同详情如下:1、2、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更换棚改项目投资主体资格的相关要求,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同意,现将合同发包人主体变更为“哈尔滨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合同由变更后的发包人与设计人继续履行。设计周期及设计费取费、支付结算方式、补充协议等合同内的实质性内容不予改变。变更后的发包人(哈尔滨棚户区改

2、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获得原合同下发包人拥有的权利和利益,以及承担原合同规定的各种义务和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包人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涉及设计的权利、责任等合同内容保持不变。本协议一式十份,发包人六份,设计人四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发包人(全称):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现发包人(全称):哈尔滨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曰设计人:(盖章)法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曰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变更补充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

3、同补充协议发包人:(全称、与已签订的合同一致)工程名称:(与已签订的合同一致)工程内容:(与已签订的合同一致,包括面积、结构、层数等)工程造价(元):(大写)(小写)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编号:(一)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以下补充协议: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发、承包人能够解释清楚的原因填写)(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变更为开工年日,竣工天。(三)本协议书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条款应按原合同执行,原合同内容与本协议有差异的,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

4、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承包人:(全称、与已签订的合同一致)工程地点:(与已签订的合同一致)补充协议备案情况:备案机构:(盖章)经办人:年月日备注:1、按以上要求编辑,不得缺项。2、需电子版打印,不得手写。3、补充协议备案时,需携带合同副本、以备审核。(备注是说明,不需打印)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解除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

5、方法,《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发包方的解除权做出专门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

6、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做如下详解。(一)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该规定基本上重复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对于发包人而言,承包人在合同的主要债务即是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如果承包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也即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发包人

7、有权解除合同。这一条毋庸置疑是《合同法》本身赋予守约方解除权的情形。在本解释起初的几个修改稿中,没有将该项写入在内,因为法律已经对这种情况有了明确的规定,在这里再次规定,似有重复之嫌,但为了表述的完整性,最终还是将这种情况列入其中。在司法实践中,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并不多见,因为承包人一般情况下不愿意解除合同,但以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情况是存在的,主要表现为擅自停工。这里要视停工的原因及其他履行合同的状况来区分是否解除合同。如果是因为发包人没有依约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对不支付工程款可以行使停工权利的内容有明确约定的,如承包人不愿意解

8、除合同,应认定是发包人违约而不宜判令合同解除,从而尽量维护合同的稳定性、交易的安全性.而且本条是针对守约方的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在违约一方,原则上没有合同的解除权;如果停工是承包人擅自单方的原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