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论文涉外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的法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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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的法理探究一、涉外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中的识别从我国的法律规定看,在发生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诉因,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但是原告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具体选择何种诉因,是原告的权利,〃允许受害人选择请求权的规定最充分的体现了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在〃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案〃(以下简称〃陆红案〃)中,原告中国公民陆红乘坐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的UA801班机从美国夏威夷

2、经日本飞往中国香港,在飞机经停日本时陆红受伤。后来陆红与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协商不成,在上海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陆红作为乘客,既根据运输合同的存在而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至于选择何种诉因起诉,是原告自己识别判断的过程。案件受理后,法院就要对案件进行识别。〃无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识别总是会发生〃’〃对有关案件事实或性质认定的识别在法院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时就已经发生。〃关于什么是识别及如何识别,我国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法院一

3、般都根据法院地法进行识别。学者们虽然对于识别的性质有一定的争论,但是都同意"识别的基本功能是对民事关系进行分类和定性,通过定性和分类确定冲突规范,进而确定准据法。〃在我国正在讨论制定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冲规走,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这一规定肯定了我国目前现行的实践。识别是法院对于案件性质独立作出判断的过程,但是如何识别,识别有无限制,在《草案》并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看,在发生涉外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案件中,对法院识别是有限制的这表现在法院对于当事人

4、的选择权应予以尊重,不得改变”〃因为这是当事人行使正当诉讼权利的结果〃。这一内容在〃美国总统轮船公司诉菲达电器厂、菲利公司、长城公司无单放货纠纷再审案〃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该案中,当事人选择的诉因是合同之诉,应适用美国法。但是一审法院广州高院认为,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属于侵权,应受侵权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不受合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因此法院判决适用中国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中改变了该判决,认为本案是国际海上该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异议,法院应予认定。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69条规走,

5、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案最终适用了当事人在提单中共同选择的准据法美国法。此外,我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第3条也明确指岀,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对于当事人选择不明的情况,目前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陆红案”中,原告陆红在请

6、求美联航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视作对责任选择不明。〃如果受害人因选择一项请求权不能充分实现其利益的情况下,法官可以酌情给予更充分的补偿,但不能允许当事人根据另外的一项请求权起诉。“英国的Denning大法官在Sayersv.InternationalDrillingCo.案中也指岀:不能适用两种法律,一种法律适用于侵权索赔请求,一种法律适用于合同抗辩。只能用一种法律来判决索赔请求和抗辩。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同时主张两种请求权。正如我国法院在〃陆红案〃判决中指出的:在这种情况下,

7、如何确定责任的选择,对受害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尤为重要。对于这类当事人选择不明的案件,法院在具体识别中,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尤其是受害方的利益,对案件进行识别,这是〃弱者利益保护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体现。法院在进行识别时,重当事人的选择并不是指要完全听命于当事人的选择。法院还要着重考察当事人的选择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并未区分真正竞合与非真正竞合,在某些案件中并不一定存在真正的请求权竞合。例如,我国《产品质量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明确规定相关情形的加害给付都适

8、用侵权规则,不适用违约责任。〃这两类案件中发生的加害给付并非真正竞合,只会产生请求权或责任的聚合〃,不存在选择请求权问题。对于这两类案件的加害给付并非真正竞合,此时,法院完全可以不理会当事人的选择,而是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进行识别”确定案件的性质。二、涉外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案件中的管辖权冲突(一)内国管辖权之冲突在涉外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案件中,当事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两种请求权中选择一个起诉,或者提起侵权之诉,或者提起违约之诉,但是不能同时就同一法律事实提起诉讼。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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