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中FCR的使用和风险防范(一)

国际贸易实务中FCR的使用和风险防范(一)

ID:44046495

大小:28.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0-18

国际贸易实务中FCR的使用和风险防范(一)_第1页
国际贸易实务中FCR的使用和风险防范(一)_第2页
国际贸易实务中FCR的使用和风险防范(一)_第3页
资源描述:

《国际贸易实务中FCR的使用和风险防范(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国际贸易实务中FCR的使用和风险防范(一)[摘要]国际贸易实务操作惯例中,最常使用的国际货色运输单据是海运提单B/L(BillofLading),对船东或船代來说,海运提单也是最重要的国际货款的结算单据之一。近几年,呈现了一种新型的货运单据FCR,而且用FCR代替信用证提单结算的情形越来越多。但是FCR和海运提单有很大的区别,而且使用FCR存在着诸多风险,该如何防范这些风险,是我们(京师论文指导网)在实际外贸业务操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关头词]FCR运输单据信用证对比分析风险防范一、FCR单证的含义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TAT

2、ADocument)货运代办代理人收讫货色证明,是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理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T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代办代理人保举使用的单据。这是FIATA制定的关于国际货运代办代理收到发运给指定收货人的货色的尺度凭证。国际货运代办代理收到货色后,当即将其收货凭证交与发货人,作为对货色负有责任的正式确认书。该收货凭证为非转让单据,且只可以签发一份正本。二、呈现FCR单证的原因除了正式的海运提单B/L外,为便于贸易操作,此刻呈现了一些外不雅观类似、也能作为提货依据,但不具备物权证明的提单变形。好比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TB

3、L(FORWARDERSTHROGHBILLSOFLADING)等。严格说来,这些单据只属于“承运人收据”,即货运代办代理人证明已经从发货人手屮接收了货色。操作上与货代提单没什么分歧,但却有本色上分歧。呈现这种单据的原因,主要是买家于出口地采购数量大,或者有代办代理商代办代理采购,或者有分公司直接下单采购的时候,货色集中运送,除可以节省运送时间外,乂能够节省运费,因此代办代理商或者分公司往往指示岀口商,或者供应商将货色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尔后由承运人负责装柜,待货色运抵卸货港或目的地时,再由承运人负责领柜或分送至分歧地域的收货人,如此将可以节省不少时

4、间和费用。在这种方式下,跟船公司签定运输契约的是承运人而不是托运人或发货人(SHIPPER),因此托运人或发货人将货色交给承运人以后,获得的单据是承运人收据而不是海运提单。目前,很多国际超市买家如WALL-MART.K-MARK等,多采用这种方式。三、FCR的儿个特点(1)FCR-般只呈此刻FOB条款下;(2)FCR只是收据,而非提单这样的物权证明;(3)FCR如同CargoReceipt似的,谁都可以开具;(4)进口商不需要FCR就能够提货;(5)概况上的风险承担方是承运方四、FCR单证与海运提单的区别FCR是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理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TATA)给其组织内部

5、国际货运代办代理人保举使用的单据,从其字面含义看,该单据仅是货运代办代理人收到货色后出具的收据而不是运输单证,但按照FIATA出具的FCR样本和FCR的使用环境,货运代办代理人均在FCR正而显著位置记载:“我们(京师论文指导网)基于不成裁撤的指示将货色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或交予收货人。”在FCR仅记载“将货色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时,货运代办代理人和收货人之间属委托合同法令关系,货运代办代理人按照收货人的指示为收货人收集货色、进行拼箱、租船订舱等,此时FCR仅具有货色收据的功能,不是海上货色运输单证,与提单的区别显而易见。但当FCR记载“将货色交予收货人”。即货运代办代理人承诺按

6、照FCR记载的运输要求“运送”货色至目的地吋,则货运代办代理人实际上处于无船承运人的法令地位。其签发的FCR应视为运输单证,系运输合同的证明,受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应属于“提单以外的单证”。我国海商法第八十条划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是海上货色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色的初步证据。由此可见,货运代办代理人签发的FCR和提单有不异之处,均是海上货色运输合同的证明和承运人接收货色的收据。两者至少存在以下几点区别:(-)FCR与提单的法令效力分歧。提单是物权凭证,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对货色的所有权。提单的转移代表货色所有权的转移。而FCR不是物权凭证,不代表货色所有权,

7、它仅仅说明货运代办代理人接收货色的承运,是签发给托运人的货色收据。(二)FCR与提单的交付货色约束性分歧。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色的单证,而FCR不具有该项特点。我国海商法明确划定,提单中载明向记名人交付货色,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色,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色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色的保证。因此,如果是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向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色,如果是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色,如果是不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将货色交给提单持有人。如果承运人未凭提单交付货色则应对按照提单有权提货的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