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聘用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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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员工聘用管理工作制度为加强学院人事管理,理顺人事管理程序,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职工聘用管理工作制度。一、聘用原则与程序1.我院教职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员工要以学历、学识、品德、能力、经验、身体健康状况等适合于职务或工作岗位为原则,有特殊才能者条件可适当放宽。2.聘用的员工,根据其自身条件及所应聘的岗位不同,确定其聘用条件及聘期。3.员工聘用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用人申请报告并报人事处,根据学院聘用新员工的需求,由人事处进行统筹规划,上报主管院长。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招聘的具体操作

2、事宜。二、录用程序1•应聘人员需向学院人事处提供与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处认证无误后复印件存档并进入录用程序。一经认证假证当即収消录用资格。后勤水电暖等技术岗位需提供相应的上岗证书。2.管理人员录用(1)面试一考核一试用期一正式录用;(2)应届和往届毕业生被录用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要通过笔试->面试考核->试用期或见习期一正式录用。3.教师录用(1)应届毕业生通过面试f笔试f试讲-T见习期f正式录用;(2)往届毕业生通过面试一笔试一试讲一试用期或见习期一正式录用;(3)有

3、较丰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和经历的兼职教师通过面试一试讲一考核期(3-5天)―聘为兼职。4.所有应聘人员需参加人事处指定医院体检,如体检中发现有乙肝大三阳和肺结核等传染病不予聘用。三、试用期与见习期1•试用期为一学期,见习期为一年。往届毕业生在同类院校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为试用期一个学期;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新聘员工须在相应部门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或见习期。2.聘用员工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由于品行、能力和违反校规校纪等原因不适合录用者,学院可随吋停止试用期(或见习期)。3.聘用人员录用前必须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4、(1)填写《个人履历表》、《聘用审批表》和《劳动合同》;(2)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近照一寸相片两张;(3)审查学历原件(学院保留复印件);(4)填写员工登记表。四、职务任免程序1.院长办公会负责各部门科级以上人员的任免工作。2.职务任免后的薪资调整由人事处根据相应规定确认,以人事处下发通知为准。五、调动程序1•学院根据事业和个人发展的需要,可随吋调动员工的岗位或部门,被调动人员应服从新的工作安排。2.经主管院长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所属员工的特长、学识和能力,进行合理的内部调整和安排,调整结果报人事处备案。3.被调动员工接到

5、调任通知后应在2日内,最长可延至5日,办好交接手续,就任新职。4.新任员工未到任前,其职责任务可由部门负责人暂时代理工作。5.员工在校内调动吋要填写调配通知单。六、离职(辞职)程序1•离职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书,否则扣一个月工资。2.离职申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按照离职的冇关程序进行办理。3.如合同未到期而提出离职申请乂未被批准者,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将扣发30天工薪。4.因机构调整、岗位撤销的工作人员,又没有新的聘用岗位时,学院可直接通知本人,解除聘用关系。七、解聘程序1.全院教

6、职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予以解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以上处罚者;(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者;(3)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者,将了以解除聘用合同;(4)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者;(5)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严重损害学院声誉者;(6)连续无故旷工两天以上者(含两天)。2、解聘员工持解聘通知单到相应部门办理离职手续。3、如解聘员工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经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按自行解聘处理。教职员工请假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依据《劳

7、动法》、《教育法》、《婚姻法》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职员工请假暂行规定。一、公假公假分为部门公出假和学院公出假两种。部门公出一天以内的,由所在的部门提出派遣意见,报主管副院长审批,二天以上(含二天)报执行院长审批;学院派遣的公岀人员,由执行院氏审批。公假享受正常出勤工资,超出公假天数按事假处理。经学院批准参加业务培训的按公假对待,培训天数计为出勤天数。二、事假因私请假一天以内的,经部门领导同意,报主管副院长审批;二天以上报执行院长审批。事假期间一律不享受工资,连续二个月每月请事假均在五个工作口以上者,

8、原则上予以解聘,特殊情况经执行院长审批。三、病假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办理病假手续,本人病假前不能办理的,可在病假后补办,但要书面说明原因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认对。病假期间只发基础工资。凡是不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或医院药费结算收据的,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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