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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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贿赂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郑彦龙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教育中心孟梅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强调要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作出了总体部署。由此,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全国迅速展开。两年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整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2、,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到2007年底,全省工商系统共立商业贿赂案件1276件,结案973件,罚没金额2276.52万元,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商业贿赂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仍在一些领域和行业易发多发,我们所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一、当前商业贿赂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认识存在误区。一是部分地方和部门认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部门利益,而实行地方和行业保护。如一些地方政府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名,对一些当地企业采取“保护”政策,要求执法部门进入相关企业检查,必须先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批准后才能进入

3、,而且检查的时间、次数都要受到限制,造成执法人员尽量回避对这类企业进行检查。再如卫生部门以保证医院的正常医疗活动为由,不配合或怠于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在我们进行的问卷调查中,55.1%的人认为行业、部门、地方保护是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遇到的主要问题。二是群众对商业贿赂认识存在偏差。我们的《商业贿赂及其治理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近90%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在经营活动中给回扣、好处费和请客送礼是普遍现象,是市场交易中一种“有效”的营销手段,已经形成“潜规则”,作为经营者只能去适应而无力改变。有61%的调查对象认为“为获取交易机会,会选择给回扣、好处

4、费、请客送礼等手段”。同时被调查对象绝大多数不愿意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51.4%的人认为事不关己,44.1%的人怕打击报复,22.8%的人认为商业贿赂是“潜规则”,12.5%的人认为这是“双赢”。从目前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看,从举报获取的线索并不多。而且不少人对专项治理信心不足,认为是“走过场”,不会取得明显成效。2、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的《刑法》对行贿、受贿主体范围规定过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形式的规定过于笼统,不便操作,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有一定的局限性,给认定和查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带来困难。在我们进行的问卷调查中,58.9%的人

5、认为治理商业贿赂难的原因是“法律不健全”。当前商业贿赂犯罪已向多行业、多领域蔓延,商业贿赂的形式纷繁多样,呈现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业贿赂范围的广泛性。商业贿赂的主体涉及与商业活动有关的各类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从行业来看,商业贿赂在金融、电信、电力、交通等垄断性行业,以及市场开放度、透明度不高的医药、政府采购、建筑、教育等行业较为普遍。二是商业贿赂目的的明确性。经营者给予对方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三是商业贿赂方式的多样性。有的以赞助费、信

6、息费、科研费、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咨询费、礼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的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现金;有的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债券、服务票及各种卡、券、提货单等;有的向对方单位的有关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免费娱乐、子女就业就学、各种荣誉及性服务等非财产性利益。四是商业贿赂对象的复杂性。商业贿赂往往不仅涉及交易双方的行为,与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行为直接相关,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III3、多头监管,合力不足。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治理商业贿赂的执法权限散见于各个职能部门。例如,按

7、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分工,商业贿赂犯罪分别由检察和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按照《监察法》规定,监察部门也是惩治商业贿赂的执法主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部门是查处商业贿赂的执法主体。但其第三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所确立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优先适用的原则,致使其他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也是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执法主体,出现了“群雄割据”和“十个手指打人”的局面。这种多头执法的局面,不仅与国际上较为通行的统一的专门机关对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查处的惯例不相符,而且由于不同部门对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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