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中证据保全的法律风险

合同诉讼中证据保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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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诉讼中证据保全的法律风险【概念简析】证据保全,是指法院起诉前或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活动的屮心问题,是查明案情的重要手段,因此以一定形式固定证据是诉讼的重要环节。由于证据保全的0的在于防止因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给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带来难以困难,因此证据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这是法院决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原因。“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因病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会腐烂、销毁。所谓“证据以后难

2、以取得”,是指虽然证据没有灭失,但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取得该证据或成本过高或者难度很大,如证人出国定居或留学。造成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既有□然原因,也有认为原因。而者如物证的腐烂,后者如书证被销毁。②证据保全应在开庭审理前捉出。这是对证据保全在时间上的要求。在开庭后,由于已经进入证据调查阶段,就没有实施证据保全的必要。【相关案例】2002年5月270,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与伦敦标准银行签订5份“A”级电解铜销售合同。6月3H,原告平保某分公司签发1份货物运输保单,承保该销售合同项下的货物海上运输险。2002年6月17

3、日,某海运代理公司为涉案5票电解铜屮的3票签发了3份提单,编号分别为1、2、3;WmH.米勒公司为涉案5票电解铜中的2票签发了2份提单,编号分别为001、002o该5份提单载明:承运船舶为“塔特”轮。第1、2、3号提单签名处盖冇“某海运代理公司仅作为代理”字样的印章;第001、002号提单签名处打印有“代表船长”字样,并盖有WmIL米勒公司印章。货物交曲“塔特”轮自伦敦运抵目的港广州黄埔港,卸货时发现货物短少,为此原告向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保险赔款。Z后,原告向法院提起代位求偿诉讼,要求被告某公司赔偿货物短少的损失,并申请某市某区第

4、二公证处对两个网站的有关记载进行证据保全并公证,该两个网站均载明“塔特”轮的登记船舶所有人为某公司。应被告中请,2004年4刀19日,某省某市公证处对停泊某船厂的“塔特”轮上的“塔特”轮船舶登记证书进行证据保全并公证。该船舶登记证书载明:“塔特”轮船舶所有人为塔特航运公司,该轮于2000年9月15F1在开曼群岛登记。2004年6月170,开曼群岛船舶登记注册处出具证明,称:“塔特”轮船舶登记证书显示该轮于2000年9月15日在开曼群岛船舶登记注册处登记注册,船舶所有人为塔特航运公司,该证明办理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某海事法院经公开开

5、庭审理后认为:本案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根据代位求偿权向海运承运人追偿而提起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差纠纷。原、被告均选择适用屮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本案纠纷,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笫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关于“塔特”轮的船舶所冇人,原被告分别捉供了相反的证据…其屮,原告提供的两个网站,载明“塔特”轮的登记船舶所有人为被告;而被告提供的开曼群岛船舶登记注册处的船舶登记证书载明“塔特”轮的船舶所有人为塔特航运公司。很明显,由于开曼群岛船舶登记注册处是“塔特”轮进行船舶登记的法定机关,而某市第二公证

6、处对上述两个网站所作的证据保全,仅能证明该两个网站上存有“'塔特’轮的登记船舶所有人为被告”的记载,该两个网站对船舶所有权状况的记载不具冇对抗船舶登记证书的法律效力。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卜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船舶登记证书的证明效力明显高于两个网站的记载,且被告也不承认第一个网站为其公司的网站。因此,可以认定“塔特”轮船舶所有人为塔特航运公司而不是被告。5份提单所记载的承运船舶均为“塔特”轮,第1、2、3号提单由某海运代理公司签发,第001、002号提单曲WmH.米勒公司代表船长签发。没有证据表

7、明某海运代理公司是作为被告的代理签发提单,因此,原告关于被告是该3份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屮的承运人的主张,不予支持。关于第001、002号提单,因为WmH.米勒公司是代表船氏签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I•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2份提单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但提单代表承运人签发并不能成为被告就是本案承运人的证据。由于被告既非承运人,也非实际承运人,因此,原告以被告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为由请求赔偿货差损失,没冇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Z规定,某海事法院

8、作岀如下判决:驳回原告平保某分公司对被告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律师意见】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说证据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实中,一大批的诉讼失败就是苦于没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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