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河川管理规则(新880630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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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名称】台湾省河川管理规则(新88.06.30订定)【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2-08-07【正文】台湾省河川管理规则(新88.06.30订定)第1条本规则依水利法第十条规定订定之。第2条本规则所称河川管理,系指下列事项:一河川治理计划Z规划、设计、施工及河防建造物Z检查与养护。二河川区域之划定与变更之测定及砂石可采区与禁采区之划定。三河川之巡防与违法危害河防事件之取缔及处分。四河川使用申请案件之受理、审核、许可及撤销。五河川区域土地Z管理。六治理计划用地取得及其他有关河川行政事务管理。七防汛、抢险。本规则所称

2、河川,系指水利法施行细则第十六条之一所称之水道。第3条本规则所称主管机关,在屮央为经济部(以下简称本部);在县(市)为县(市)政府。木规则所称管理机关,在中央为经济部水利处(以下简称水利处);在县(市)为县(市)政府。并得请有关乡(镇、市、区)公所办理辖内河川管理事项。中央管理机关就河川管理有关事项,对县(市)管理机关有指导监督权,重大事项应报木部核定。本规则用词含义如下:一河川区域:指水利法施行细则第一百三十八条所称水道防护范围及河口区。二行水区:指己筑有堤防者,为两堤之间之土地;未筑有堤防者,为寻常洪水位达到地区之

3、土地。三堤防用地:指预定堤防用地或已建筑堤防及其附属建造物、水防道路用地。四水防道路:指便利防汛、抢险运输所需之道路及侧沟,并为堤防之一部分。五河口区:指河川出口与海岸高潮线衔接处之管制区域。六堤内:指堤防之临陆面,即堤后。七堤外:指堤防Z临水面,即堤前。八维护保留使用地:指因养护河防工程设施及应实施安全管制Z需要所保留预备使用Z土地。九河川公地:指河川区域内、治理计划线范围内或堤防预定线内之公有土地。一O浮覆地:指河川区域土地因河川变迁或因丿施设河防建造物,经公告划出河川区域以外之土地。一一河川新生地:指无所有权归属

4、之浮覆地。一二河防建造物:指包括堤防、防洪墙、丁坝、护岸、拦水坝闸门、防砂坝、潜坝、I占I床工、附属堤防设施Z抽水设备及其他河堤建造物。一三使用费:指管理机关因许可使用河川公地,向使用人征收之规费。一四河川图籍:指河川管理机关依本规则规定划定之河川区域图面。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八款及第九款之土地,其相临边界所形成之线为各该土地界线。第一项第四款水防道路宽度及第五款河口区管制范围由水利处另订之。第5条本省各河川由屮央管理机关依河川重要性区分为屮央管河川及县(市)管河川层报由本部核定公告。前项区分得因情势变更及公

5、共利害关系调整之。管理机关应依本规则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办理河川管理事项;第七款由县(市)管理机关办理,但屮央管河川应由屮央管理机关协同办理。前项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款至第六款,中央管理机关得委讦县(市)管理机关办理。第7条管理机关经办完工Z河防建造物,应列册并附图管理。其他机关经办完工河防建造物,应检附有关资料及图说,列册移交管理机关接管。第8条河川区域土地Z利害关系人得向管理机关巾请阅览、抄绘河川图籍及巾请复丈,并依规定缴纳规费。前项规费征收标准比照地政规费办理。第9条河川区域之划定与变更由管理机关测定后报本部核

6、定公告,并函送当地县(市)管理机关转由有关乡(镇、市、区)公所揭示并公开阅览。前项公告划入河川区域内之公私自土地,管理机关得依水利法及木规则和关规定限制其使用。第10条河川区域内之土地,管理机关于测量完毕后,应以流域为单位,区分地段,统一编号列册登记,并定期校测,如有新增或灭失,应分别登记。前项列册登记事项如下:一土地坐落位置标示,统一编号及面积。二使用状况、使用人姓名或机关I才I体名称及使用许可起讫日期。三新增或灭失者,英原因及F1期。四列册登记日期。第11条政府投资施工,直接或间接产生之浮覆地,原土地所有权人,得于

7、河川区域线公告后向管理机关缴纳应分担Z施工费,向地政机关中请冋复所有权。第12条河川治理规划应以一流域水系(以下简称流系)或利害有关之数流系为一规划单元,由管理机关统一为z。第13条河川治理规划工程应由管理机关依优先次序厘订分年分期实施计划,由主管机关核定后实施。第14条管理机关为有效利用河川空间,兼具河防安全与美化、绿化河川之目的,得拟定规划利用计划书报经该管主管机关核定后办理。第15条为保护河防安全禁止下列事项:一在河川区域内围筑血塩、插吊柯及其他养殖行为者。二在堤防、水防道路、取水口或其附属建造物上堆置或其他违反

8、规定Z使用行为者。但管理机关为防汛需耍所堆置或放置者,不在此限。三在河川区域、水道治理计划线范围或堤防预定线内Z土地,施设工厂、房屋或未经管理机关许PJ之建造物者。四在行水区域内种植,足以妨碍水流之植物者。五擅自搬运或挪用河川区域内供防汛、抢险用Z土石料、蛇笼、混凝土块及其他材料与工具者。六毗邻河川区域Z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妨碍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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