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场婚姻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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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场婚姻现状分析冯纪亮近几年,168团婚姻纠纷逐年增加,离婚案件越来越多,而双方当事人选择到司法所调解的离婚案件逐年减少,更多的选择协议离婚或者判决离婚。婚姻家庭稳定直接关系到团场的稳定,在团场结婚案件减少的情况下,做好做好婚姻纠纷的处理工作,有效促进构建和谐、平安、法治团场,促进团场稳定发展。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应从制约稳定的根基抓起,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能有效的促进婚姻纠纷双方激动情绪。一、团场婚姻基本状况168团现有总人口12957人,在职职工3622人(其中农业一线职工2931人),离退休职工2360人。从2006年至2008年末,一六八团结婚总共112对,其

2、中2006年46对;2007年36对;2008年30对,其中婚姻一方为外来人口的2006年32人,2007年65人,2008年39人,占结婚总人口的45%,多数为女方。结婚双方的年龄逐年降低,其中集中在70年代比较多,80年代后期也逐渐增加。婚姻登记年龄越来越小,基本上达到法定年龄后就登记结婚。婚姻双方年龄逐渐缩小?60-70年代结婚双方年龄相差较大,一般在10-15岁左右,80年代后期结婚双方均年龄相差在1-2岁之间。结婚双方再婚的2006年为4人,2007年18人,2008年9人,其中2006年登记结婚双方有一半以上为再婚。离婚率逐渐上升,2006年离婚8对,2007年13

3、对,2008年18对,其中2006年婚姻纠纷双方多为调解离婚,包括法律服务所调解和法院调解;2007年双方当事人逐渐选择协议离婚,判决离婚也占部分,2008年离婚中,当事人选择处理婚姻纠纷的方式多样,其中自愿协议离婚的,司法所出具见证书。离婚当中调解离婚占到总离婚率的40%。团场离婚率逐年上升,而调解离婚却逐年下降,并且经常有家庭暴力出现,彰显了调解在婚姻纠纷过程中的作用的减弱。二、团场婚姻现状成因(一)人口减少导致结婚率逐年下降一方面,从团场人口计生办了解到,团场近三年来人口增长持续负增长。场经历了两代人的建设,如今团场的年轻人比例逐渐减少,直接导致适婚人口减少。团场人口比例

4、严重失调,越来越多的青年人难以在团场找到合适的伴侣,多数女青年都选择在外地定居,只有极少数选择留在团场,团场的男职工很多都是到一定年龄还没有结婚。外来人口也逐渐减少,由于团场条件限制,近几年不再从外地大批量招工,过去所招的也大多数为男职工,而且来到团场的青年人也很少有长期留在团场的。大多数再婚当事人都没有选择重新领取结婚证,在司法所办理的调解离婚案件中,有10对属于再婚,却没有领取结婚正,出现婚姻纠纷,双方难以解决。(二)婚姻构成不协调导致婚姻纠纷增多1、婚姻无感情基础。首先,从2006年到2008年三年的结婚构成看,男女双方结婚年龄存在较大悬殊,其中2006年最为明显,200

5、6年结婚双方年龄相差在10-15岁左右,并且许多结婚双方属于再婚,难免造成婚姻不协调。其次,婚姻双方感情基础淡薄,男女双方多为经人介绍相识,对彼此的了解不深入,匆忙结婚导致婚后出现感情纠纷。再次,外来人员占婚姻当事人的45%,接近一半都是外来人员,由于外来人员在来之前对团场不是很了解,难免有不适应的状况,双方为生活上的事产生纠纷,最终导致离婚。2、夫妻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出现婚姻裂缝。夫妻一方在外打工,一方留守在家的婚姻形式,其显著特点是留守在家的一方多半是女性,且男女双方有明确分工,即男性外出打工挣钱,女性照顾家庭。由于一方在外,一方却囿于农村这一封闭狭小的天地,变化较小,使得

6、双方在观念、素质、习惯等方面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差距。外出打工者常会看不起家庭留守者,发生婚变的几率比较高,该婚姻稳定性不强。夫妻双方都在城市中打工。这种婚姻往往发生在年轻农民工的身上。这是在经济发达的今天“留守在家”的农民和“走出去”的农民工通过对比得出的结论,也是其观念转变的典型例证。这种婚姻在中老年农民工中也可能存在,但其数量只占总体的很小一部分,除非迫于生计、子女学费、天灾人祸等生产、生活方面的巨大压力。夫妻一方或双方那个外出打工造成离婚的占整个离婚案件的40%。3、经济条件不优越导致离婚。从近几年司法所调解的离婚案件来看,其中不少部分离婚是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导致的,经过

7、调解最终离婚。经济条件是婚后生活的基础,许多团场职工是外来移民,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又无外来收入,并且经常出现的天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孩子得不到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很容易早成婚姻一方外出或者是另寻伴侣,在近三年的婚姻调解案件中,有68%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怀疑对方有新的伴侣。(三)司法调解作用逐渐减弱1、司法调解效力低导致调解减弱。首先,调解是为双方提供法律服务,减少争端的方式,为矛盾得到有效解决而形成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因此,双方当事人更愿意选择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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