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第八章____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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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外交与领事关系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概述(一)、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概念。1、外交关系的概念即主要是国家在外交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其形成主要由正式的外交关系、半外交关系、非正式外交关系和国民外交关系。2、领事关系的概念。即指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所形成的国家间关系。(二)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的定义1、外交关系法的定义。即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2、领事关系法的定义。即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领事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概述(三)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法的发展外交

2、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是在国家间交往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古代,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处于萌芽状态,1648年威斯特伐里亚公会是近代外交法形成的标志。1815年维也纳会议正式规定外交使节分大使、公使、代办三个等级。经过19世纪至20世纪,这一法律部门进入一个新阶段。20世纪60年代后,国际上订立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一系列关于外交和领事关系的公约。外交关系法(一)外交机关外交机关的概念。即指国家借以与其他国家保持与发展外交关系的各种机关。外交机关体系。大致分为以下两类a中央外交机关。又称为国内外交机关,包括:(1)国家元首;(2)政府;(3

3、)外交部门。b交代表机关。又称为驻国外的外交机关,可分为两类:(1)常设外交代表机关;(2)临时性外交代表机关。其中前者又可分为派驻国的使馆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团,后者可分为礼节性使团和政治性使团。外交关系法(二)使馆及外交代表外交关系及使馆的建立。根据国际法,国家之间建立外交关系和互设使馆,必须经过双方的协议。使馆的职务。《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的主要职务是:(1)代表;(2)保护;(3)谈判;(4)调查和报告;(5)促进。使馆人员的类别。一般分为以下几类:a外交代表。亦称为外交人员,包括使馆馆长、参赞、武官、秘书和随员。其中馆长又分三级,即大使、公使和

4、代办。b政和技术人员。包括使馆主事、译员、会计、打字员、无线电技术人员等。c服务人员。包括司机、传达员、维修工、清洁工等。外交关系法使馆人员的派遣与接受。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有权自主任命和派遣使馆馆长和其他使馆人员,但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派遣国在正式向接受国派遣使馆馆长和陆、海、空三军武官之前,须将拟委派的上述人选通知接受国,俟其表示同意后再正式派遣。至于其他使馆人员,原则上派遣国可自由委派。不过,接受国对于使馆任何人员,均可随时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且可不加解释。使馆人员职务的开始和终止a使馆人员职务的开始。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

5、使馆馆长通常再递交国书或国书正式副本递交后开始执行职务,其他外交人员,通常以抵达接受国的日期作为其开始执行使馆职务的日期。b馆人员职务的终止。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有关规定和国际实践,使馆人员职务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形:(1)职务终了;(2)派遣国召回;(3)接受国要求召回;(4)派遣国与接受国外交关系断绝;(5)派遣国或接受国发生革命而成立新的政府。外交关系法(三)外交团外交团的概念。即指驻在一国首都的所有使馆馆长组成的团体。广义的外交团还包括这些使馆的其他外交人员和他们的家属。外交团的性质。外交团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而只是在外交;礼仪方面发挥作用。外交关

6、系法(四)特别使团特别使团的概念。即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经另一国或另一其他国际法主体同意,派往该国或该另一国际法主体执行特定任务的临时性使团。特别使团的派遣和职务a特别使团的派遣。根据《特别使团公约》的规定,特别使团的派遣必须首先征得接受国得同意,但不需要以彼此间存在外交或领事关系为前提。b别使团的职务。根据《特别使团公约》的规定,特别使团的职务应由派遣国和接受国共同同意决定。在国际实践中,特别使团的职务主要是就某一重要事项与接受国谈判,或者完成某项特定使命,加强或促进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特别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a特别使团的特权与豁免。包括:(1)房舍不得侵

7、犯;(2)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3)在接受国享有行动、旅行以及通讯自由等。b别使团中外交人员得特权与豁免。包括:(1)人身不可侵犯;(2)私人住所享有不可侵犯;(3)私人信件、文件和财产不受侵犯;(4)享有管辖豁免权等。外交关系法(五)外交特权与豁免1、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概念和根据a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概念。即指使馆及其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根据有关文件和国际习惯,享有的不受接受国法律管辖和其他优遇的权利。b交特权与豁免权的根据。国际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学说:(1)治外法权说;(2)代表性说;(3)职务需要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采取职务需要说和代表性说相结

8、合的立场。2、使馆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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