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幻灯片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幻灯片1

ID:44396882

大小:8.61 MB

页数:115页

时间:2019-10-2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幻灯片1_第1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幻灯片1_第2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幻灯片1_第3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幻灯片1_第4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幻灯片1_第5页
资源描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幻灯片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2005-8-30第二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交通事故现场的抢救、保护与清理第三节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第四节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现场处置第五节交通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第一节概述一、交通事故现场的概念与特点(一)交通事故现场的定义交通事故现场是指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及其存在于该地点的由道路、事故车辆、尸体、物品、痕迹等组成的空间结构。其中,与事故有关的车辆、人员、牲畜、物品、痕迹等又被称为现场元素。(二)交通事故现场的特点直观性开放性时序性二、事故现场的分类(一)按事故现场的完好性分类1、原始现场指在事故现

2、场勘查时仍然保持着事故发生后的最初始状态,与事故有关的车辆、物品、痕迹和尸体等的状态及其位置均未受到人为或自然因素的改变或破坏的事故现场。2、变动现场指事故发生后,由于自然的或人为的因素影响,现场原始状态发生了部分或全部改变或破坏,对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具有不同程度影响的现场。依现场发生变动的原因不同,变动现场又可分为一般变动现场、伪造现场和逃逸现场。一般变动现场伪造现场逃逸事故现场(二)按现场的形成分类1、原发现场原发现场,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客观形成的事故现场。前面所述的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除了人为故意布置的虚假现场以外,基本上都

3、属于原发现场。2、恢复现场恢复现场又称为模拟现场,是指事故办案人员为了调查和分析事故的需要,根据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其它事故证据,按照事故现场原貌,重新部分或者完整布置的事故现场。三、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基本内容(一)现场保护与现场抢救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首先救护现场的伤员和抢救其他险情,并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对现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现场遭受破坏而影响到现场勘查的正常实施,并避免发生连锁事故。(二)勘查现场勘查现场是事故办案人员调查收集事故证据的主要途径,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基础。按照具体现场勘查对象、内

4、容及方法的不同,现场勘查又可细分为现场物证勘验、检查、现场调查访问以及现场检验、鉴定三个方面。(三)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现场勘查完毕后,事故办案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当事人清点和处理现场遗留物品,清理现场,并尽快恢复现场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四、交通事故处理的现场强制措施(一)传唤为了讯问交通事故肇事人和与协查通报相符的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以及为了查实肇事人的身份,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传唤肇事人或者肇事逃逸嫌疑人时,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传唤证。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

5、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肇事人或者肇事逃逸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讯问查证结束后,应当让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讯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被传唤人拒绝填写的,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肇事人或者肇事逃逸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查证。讯问查证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复杂,肇事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二)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对因为收集事故证据需要作进一步检验、鉴定的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以及在堵截或者排查中发现的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

6、进行扣留。另外,还可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因为没有其他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事故车辆进行扣留: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具有被盗抢嫌疑的;机动车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时,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应当口头

7、告知事故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扣留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应当当场向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事人拒收和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办案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扣留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存档联交后所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扣留的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扣留的事故车辆除了检验、鉴定以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

8、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经通知当事人10日后不来领取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告,经公告3个月后当事人仍不领取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扣留的车辆进行处理。需要对机动车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的,扣留机动车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日。需要延长扣留期限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