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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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壁市教育局文件鹤教文〔2016〕62号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鹤壁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现将《鹤壁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1—正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基础教育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

2、有关规定,以规范课程设置、规范作息时间、规范招生行为、规范教材教辅征订、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为重点,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构建有利于学生全面进步、有利于学校规范办学、有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三、工作内容(一)规范课程设置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必须全面执行。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尤其要严格执行科学、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课时规定,并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不得组织学生参

3、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以及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比赛、竞赛。学校课程表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二)规范作息时间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2—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一律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30,初中不晚于21:30,高中不晚于22:00。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根据季节变化对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和早上起床时间做出适当调整,但要保证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4、三)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资格不得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严禁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普通高中在招生中,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以吸引考生报考入学;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四)规范教材教辅征订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当年下发的《教学用书目录》为学生统一证订教材,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任何教材费用和作业本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统一组织中小学生购买各种学习用具

5、和学生用品;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当年下发的《教辅材料目录》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并在学生自愿基础上做好统一代购服务,严禁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3—将市教育局下发的教材教辅目录和教辅资料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公示,接受学生和学生家长监督。(五)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学校因大型公共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的,报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安排同等时间进行补课。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

6、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四、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好规范办学行为集中整治活动,经研究,决定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王朝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张彦成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成员:郑玉玲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王保琴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主任李志斌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秦太林市基础教研室主任胡鹏市体卫艺站站长徐静斌市电教馆馆长—4—郭德海市劳动技术与社会实践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孙慧市实验教学与教育装备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日常工作。(二)实施步骤

7、1.广泛宣传,制定实施方案(4月1日-4月3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学习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内容,并广泛宣传,确保教师、学生、家长等明确办学行为各项规定,并研究制定本单位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2.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5月1日-5月31日)以学校为单位,根据《河南省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基本规范(试行)》,逐条对照检查,从哪些地方不符合规范要求,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拟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整改,何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形成自查报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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