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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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纪人管理办法范文    《经纪人管理办法》是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纪活动促进经纪业发展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下面就来和CN人才网小编一起看看经纪人管理办法吧    经纪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纪活动促进经纪业发展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2、 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经纪人的登记管理;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经纪行为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三)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四)国家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符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个体经纪人    第七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个人独资经纪企业    第八条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合伙经纪企业    第九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经纪公司    第十条    经营经纪业务的各类经济组织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    经纪人名称中的行业应当表述为“经纪”字样;经纪人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经纪方式和经纪项目    第十二条    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后应当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20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等资料提交给当

4、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经纪人应当将所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明示    第十四条    经纪人依法从事经纪活动所得佣金是其合法收入经纪人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凡国家允许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纪人均可进行经纪活动;凡国家限制自由买卖的商品和服务经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经纪活动;凡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和服务经纪人不得进行经纪活动    第十六条    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根据业务性质与当事人签订居间、行纪、委托等合同并载明主要事项经纪

5、人和委托人签订经纪合同应当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    第十七条    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则:(一)提供客观、准确、高效的服务;(二)经纪的商品或服务及佣金应明码标价;(三)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委托人;(四)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保守商业秘密;(六)如实记录经纪业务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原始凭证、业务记录、账簿和经纪合同等资料;(七)收取佣金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则    第十八条    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登记注册

6、擅自开展经纪活动;(二)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三)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四)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五)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六)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七)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八)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九)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十)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经纪

7、人提供的信息及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其管辖的经纪人进行监督检查时经纪人应当接受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账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档案并予以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农业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文化经纪人、体育经纪人及其他经纪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纪人有下列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在经纪合同中未附有执行该项经纪合同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二)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聘用的经纪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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