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最新)

吉林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最新)

ID:45696812

大小:67.96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16

吉林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最新)_第1页
吉林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最新)_第2页
吉林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最新)_第3页
吉林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最新)_第4页
资源描述:

《吉林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吉林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最新)    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本条例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第三条气

2、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并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

3、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全社会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意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标准    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标准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保护标准具体保护标准中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指标应当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

4、划    第九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调整涉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保护标准、气象台站的类别、地理位置、探测任务和项目、探测设施、观测场平面规划图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部门    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保护标准等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5、应当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并抄送前款所列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气象设施是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气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气象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配备气象设施设置必要的保护装置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的显著位置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单独设立的无人值守的气象设施由设立该气象设施的气象主管机构委托当地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个人负责保护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    第十三条下列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区域气象观测站、太阳辐射观测站、农业气象观测站、生态气象观测站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二)高空气象探测站(包括风廓线仪、声雷达、激光雷达等)、天气雷达站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三)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含静止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极轨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卫星测距站、遥感卫星辐射校正场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四)大气本底站、酸雨监测站、沙尘暴监测站、大气成分观测站等环境气象监测站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

7、测环境;    (五)雷电监测站、全球定位系统气象观测站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六)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地下水位观测站、土壤墒情监测站、农田小气候观测站、森林防火自动监测站、交通气象观测站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七)气象专用频道、频率、线路、网络及其设施;    (八)其他需要保护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第十四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二)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