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013].pdf

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013].pdf

ID:48011557

大小:405.33 KB

页数:16页

时间:2020-01-14

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013].pdf_第1页
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013].pdf_第2页
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013].pdf_第3页
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013].pdf_第4页
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013].pdf_第5页
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013].pdf_第6页
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013].pdf_第7页
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013].pdf_第8页
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013].pdf_第9页
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013].pdf_第10页
资源描述:

《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013].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山市建设局文件中建[2013]2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对基坑工程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2013年1月7日1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对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2、技术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基坑工程的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基坑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基坑工程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实施基坑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负责属辖区域内基坑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鼓励开展基坑(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科学技术

3、研究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基坑工程中的应用。凡未在本事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新技术、新工艺,须结合本市的具体地质情况,经过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在本市应用。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深基坑是指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米(含5米)2或深度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或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地质条件复杂是指在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软弱土层或砂层厚累计超过3米者。周围环境复杂是指在基坑周边2.0倍坑深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或周边要求严格控制变形的。第六条鼓励深基坑工程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单位可以将基坑工

4、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一次性发包给承包单位,其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备相应工程等级要求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资质。第二章建设单位(前期)工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测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具有乙级或以上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设计,必须由具备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自制的单位承担;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综合一级或具备地

5、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征询相邻市政、供水、供电、通讯、供气等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业主意见,并委托第三方对现场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3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记录、拍摄影像、布设标识,形成经各方认可的原始记录报告。建设大卫应将调查记录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九条对受影响的、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构)筑物,建设单位应与其相关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共同委托

6、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监测,分清责任。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承担基坑工程进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监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安全等级;不得迫使承包方压缩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不按经评审通过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擅自削减施工过程中的检测、监测项目。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工程专家、或委托行业部门对深基坑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深基坑设计文件评审专家提供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建设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资料的

7、不真实而引起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资料不符合附件所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专家或委托行业部门评审。第十二条行业部门应监理建设工程专家库,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4务。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宜对基坑工程办理工程一切险种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风险损失。第三章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第十四条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使用、质量优良的要求。第十五条基坑工程勘察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住建部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8、(JGJ120)等技术标准,根据建设单位和设计要求对基坑工程进行勘察。第十六条勘察单位的勘查方案、勘察过程、勘查成果必须满足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要求,其勘察成果应该对基坑支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基坑施工对相邻设施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勘察成果必须经相应资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设计的依据。第十七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技术交底、信息沟通工作,经常到工地现场进行查勘,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