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_保险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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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精品课程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INSURANCEPRINCIPLES保险基本原则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变更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保险基本原则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和近因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以表述为:保险合同双方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证最大限度的诚意和最高度的诚实,双方都应恪守信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又称重要事实的申报。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要将与保险标的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

2、人作声明、申报和陈述,这也是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1.如实告知的范围在我国保险做法上采用“询问回答主义”,即保险人需要了解的有关事项,向投保人进行询问,只要求投保人如实回答即可。2.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有一定期限的,超过规定的期限尚未履行告知行为的就算违反了告知义务。3.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主要有四种:一是未申报,也称漏报,指投保人虽然知道事实,但不知道该事实的重要性,或者由于疏忽,将应该告知的事实而未告知保险人;二是作错误的申报,也称误报,指投保人虽然将有关的事实告知与保险人,但是告知不实或者申报不准确,造成保险人的误会;三是隐瞒,也就是

3、故意不申报,指投保人已经知道事实,也了解事实的重要性,但是故意不将有关事实告知保险人;四是欺骗,也就是故意误报,指投保人对重要事实故意做出错误的申报。4.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对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保险人会根据性质的严重程度,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做出相应的处理。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

4、,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有欺骗行为,则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5.如实告知义务的免除在特殊情况下,投保人也可以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主要指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情形下应该知道的事实,或者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声明无须告知的事实,就可以免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二)保证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1.明示保证是指以保险条款的形式在保险合同内载明的被保

5、险人应该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明示保证又有承诺保证和确认保证之分。承诺保证是指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不做某事,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2.默示保证是指习惯上或社会上公认的被保险人应该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默示保证一般是按照国家法令和有关管理条例以及国际公约对被保险人做出的保证要求,而不需要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三)自动弃权和禁止反言自动弃权是指合同的一方自愿地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合同的一方既然已经自动地放弃了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尔后就不能反悔,重新主张这种权利。自动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防止保险人因翻供而造成对被保险人的损害。

6、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基本原则中最基础的原则,它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的通俗含义就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利害关系,具体表现为,当保险标的安全无损时,被保险人就会因此受益,当保险标的遭受损毁时,被保险人就会受到损害。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二、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1.可以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保险与赌博是有本质区别的,保险不是赌博行为。但是如果不遵循保险利益原则,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就可以演变为赌博行为。2.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利害关系,那么就

7、有可能使怀有不良动机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谋取保险赔款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纵容保险事故发生,产生道德风险。3.可以衡量赔偿的限度保险利益是保险人衡量对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程度的尺寸,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多少保险利益,那么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度不会超过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的金额,这一点主要体现在补偿性质的财产保险中,运用保险利益作为保险人赔偿限度的依据,可以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保险利益的赔偿金。三、保险利益成立的要件我国保险法第12条第3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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