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2012注会】《经济法》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核心考点精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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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8分,2011年的分值为7分。其中,2009年原制度、2010年和2011年的案例分析题均来自本章。针对2012年的考试,考生仍应重点关注案例分析题。  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小幅删减,但对考生的复习没有任何影响。由于本章内容最近10年间基本未进行重大调整,这些试题基本涵盖了本章的主要考点,考生对这些试题应高度重视。  重要考点:票据行为  考频:★只需理解,在脑子里形成印象,不需背诵。  (一)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票据行为

2、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票据的签章  (1)自然人的签章(签名或盖章)  ①自然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自然人的签名或盖章;  ②自然人在票据上的签名为该当事人的本名(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2)单位的签章(签名加盖章)  ①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③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

3、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④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⑤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3)签章对票据效力和当事人责任的影响  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③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

4、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二)票据行为的代理  1.签章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必须在票据上以“自己”(而不是被代理人)的名字或名称作签章。  2.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3.越权代理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重要考点:票据权利  考频:★★★内容要求必须掌握,相关内容需背诵,熟记于心。  一、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1)从出票人处取得;  (2)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  (3)以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

5、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2.当事人是否能够取得票据权利的判断(在票据形式合法的前提下)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应的代价。  (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  (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4)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5)持票人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6、  二、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2.远期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2年。  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5.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1.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1)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的票据;  (2)

7、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3)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4)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5)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2.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四、票据权利的补救  (一)挂失止付  1.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

8、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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