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職務發明創造問題的幾點思考.doc

對職務發明創造問題的幾點思考.doc

ID:51616786

大小:67.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20-03-14

對職務發明創造問題的幾點思考.doc_第1页
對職務發明創造問題的幾點思考.doc_第2页
對職務發明創造問題的幾點思考.doc_第3页
對職務發明創造問題的幾點思考.doc_第4页
對職務發明創造問題的幾點思考.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對職務發明創造問題的幾點思考.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對職務發明創造問題的幾點思考摘要本文以我國現行《專利法》中關於職務發明創造的概念界定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規定為邏輯起點,一方面,闡明瞭職務發明創造及權利歸屬制度的進步性;另一方面,又揭示瞭職務發明創造的判定標準及成果歸屬違背公平合理原則,並據此提出瞭改進《專利法》中這一制度的幾點建議關鍵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權利歸屬當前,伴隨著高科技的發展,職務發明創造的比重越來越大。與此同時,公民個體的權利意識也在不斷增強,職務發明人與單位之間就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問題的糾紛也日益增多。因而,處理好職務發明者與國傢、集體三者之間的利益,充分調動發明人或

2、設計人和單位雙方面的積極性,是關系到進一步鼓勵發明人創造,促進技術創新的重大課題。為此,重新審視《專利法》中關於職務發明創造的相關問題意義深遠一、職務發明創造概念的界定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規定職務發明創造的內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的規定,就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對這一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作瞭進一步的廓清:“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退職、

3、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這便是職務發明創造的外延,下面,我們繼續探析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規定:“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此條第三款規定:“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

4、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對該條作瞭更加詳盡的解釋:“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後,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後提取不低於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後提取不低於0.2%,作為報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發給發明人

5、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以上是我國現行《專利法》對職務發明創造概念內涵和外延的界定,同時也規定瞭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歸屬二、職務發明創造界定標準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制度取得的進步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專利法》是我國歷史上的第二次修訂版,與之前相比,對於職務發明創造的判定及權利歸屬制度更顯優越和進步,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闡明瞭職務發明創造的定義。第一次修訂的《專利法》中,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執行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該規定隻是舉出瞭職務發明創造的含義,但沒有明確其

6、定義。現行的《專利法》明確指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不僅明示瞭何為職務發明創造,而且將原來的“物質條件”修改為"物質技術條件”。“技術”兩字的加入,表明職務發明創造作出過程中所利用的單位的條件不僅包括物質條件,也包括技術條件。所謂的技術條件包括物質條件,也包括技術條件。所謂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等;所謂的技術條件包括單位擁有的不對Hi外公開的情報和技術資料,如技術情報、技術檔案或設計圖紙等。相比而言,這一修改充分考慮到並說明瞭發明創造中創造性構思的重要性。因此,技術條件對於發明創造的

7、完成來說更重要其次,合同優先原則應用到職務發明創造權利歸屬問題上。如前所述,現行《專利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這樣在職務發明歸屬問題上革除瞭簡單地將“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律歸為職務發明創造的弊病,確立瞭合同優先原則。從而,有利於調動研發人員的積極性,使其自籌資金,按照市場需要立項目;更有利於單位閑置資金和設備等資源的合理利用;最重要的是可以減少職務發明人或設計者同單位之間因專利申請權和專利

8、權而引起的糾紛,充分實現專利法鼓勵發明創造的立法宗旨三、職務發明創造的判定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制度存在的弊端現行《專利法》對職務發明創造的判定及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