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抵押担保问题法律探析.doc

我国农村抵押担保问题法律探析.doc

ID:51622264

大小:62.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3-14

我国农村抵押担保问题法律探析.doc_第1页
我国农村抵押担保问题法律探析.doc_第2页
资源描述:

《我国农村抵押担保问题法律探析.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我国农村抵押担保问题法律探析目前,农村抵押担保中存在抵押物范围过窄、抵押登记混乱、抵押权行使受到诸多限制等问题。由于存在这些弊端,农民不能充分利用土地,莫利益得不到充分保护,限制了整个农村经济和农业的发展。因此,如何克服上述弊端进而实现农村信贷担保制度科学化已成为制定中国民法典过程中所必须解决的重耍问题之一。本文就如何建立、完善农村信贷担保制度作了一些探讨。农村抵押担保中存在的问题•抵押权客体范围过窄我国法律规定动产、不动产及其用益物权可以作为抵押物,但由于立法技术和其他考虑,《屮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屮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2、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和《物权法》)采用了列举式及禁止式两种方法來限制担保物的范围,造成担保物的范圈过窄。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相比,农村借贷市场上可以用來抵押的物是少之又少。《担保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屈于不能抵押的财产;仅仅在第34条和36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而“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共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现行《物权法》

3、也未改变这些规定。这些规定无不反映了农村抵押担保中抵押权客体过窄问题。•抵押物登记制度混乱《物权法》原则Z—是物权公示。所谓物权公示原则,即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种客观可以认定的方式加以展示,从而获得社会和法律认可的效力。然而,我国目前的登记规则混乱,出现多头监管的现彖。《担保法》第42条规定,我国不动产登记分别由以下行政部门管理: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航空

4、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的设备和英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实践中经常出现交叉登记管理的现彖,加Z对乡村企业厂房的登记没有具体的登记机关,增加了登记难度,从而降低了抵押登记的公示效果,给交易安全带來隐患。•抵押权的实现限制过多《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消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拍卖为例,在实践中,针对來自农村的抵押物进行拍卖时往往有以卞不便:一是实现以乡

5、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的权利曲折艰难。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先办理征地手续,将抵押土地转为国有,然后再按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法进行处置。这样人为设置了“城乡堡垒”,使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担保的实现更加困难。二是采取诉讼方式实现抵押权时程序过于繁琐。在强制拍卖屮,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民事执行法,抵押权人提起诉讼,法院要先受理而后通过审理做出判决,然后在当事人一方不执行判决时,方可经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抵押财产。这一繁琐

6、过程不利于抵押权的实现,与讲究高效率的《担保法》精神背道而驰。解决农村抵押担保问题的法律路径上述农村抵押担保制度的弊端,影响了土地效益的正常实现,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农村抵押担保制度加以变革、整合。笔者认为,法律讲究效率和公平。那么,对农村來说,要实现效率,就是要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使土地效益最大化:要实现公平,就是要打破城乡物权担保二元制结构。基于上述判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儿个方面对现行农村信贷抵押担保制度加以整合:•从立法上,增加抵押权客体范围,引入农村十•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机制在

7、国外,土地可用來抵押的种类很多,包括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概念范畴,在这种悄形下,用益物权在民法中突现出來的总义,在农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十.地使用权的转化。在改革初期,我国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其基本的法律表现形式是承包合同。若农民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上缴承包金,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此时农民的十•地承包经营权只能是一种债权。而今,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农民长期而稳定的承包经营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來,英物权性日益突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笫4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

8、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9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16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