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高职财经大类专业基础课 配套教学课件PPT 第三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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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新编经济法主讲人:目录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章 物权法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五节法律责任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公司法第六章 合同法第七章 商标法第八章 专利法第九章 著作权法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章 反垄断法第十三章 票据法第十四章 劳动法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1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一)概 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

2、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二)特征(1)生命有限。(2)责任无限。(3)相互代理。(4)财产共有。(5)利益共享。相关知识(三)优缺点1.合伙企业的优点(1)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2)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4)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2.合伙企业的缺点(1)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

3、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2)合伙人之间的责任较大,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得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相关知识二、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4、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合伙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广义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2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一)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相关知识二、普通合伙企业的事

5、务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两种形式:(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二)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一)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4.合伙人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相关知识(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

6、.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三、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的财产(一)概 念合伙企业的财产是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二)特 征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两方面的特征。相关知识(四)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分割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在确认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合

7、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进行追偿,而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偿。(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相关知识五、入伙和退伙(一)入 伙1.概 念入伙,是指原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参加合伙,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新合伙人入

8、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企业因入伙事项属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于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法律后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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