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高职财经大类专业基础课 配套教学课件PPT 第二章.ppt

新编经济法高职财经大类专业基础课 配套教学课件PPT 第二章.ppt

ID:51627109

大小:1.48 MB

页数:42页

时间:2020-03-26

新编经济法高职财经大类专业基础课 配套教学课件PPT 第二章.ppt_第1页
新编经济法高职财经大类专业基础课 配套教学课件PPT 第二章.ppt_第2页
新编经济法高职财经大类专业基础课 配套教学课件PPT 第二章.ppt_第3页
新编经济法高职财经大类专业基础课 配套教学课件PPT 第二章.ppt_第4页
新编经济法高职财经大类专业基础课 配套教学课件PPT 第二章.ppt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编经济法高职财经大类专业基础课 配套教学课件PPT 第二章.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新编经济法主讲人:目录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章 物权法第一节物权法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第三节用益物权第四节担保物权第五节占有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公司法第六章 合同法第七章 商标法第八章 专利法第九章 著作权法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章 反垄断法第十三章 票据法第十四章 劳动法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1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一)概 念物权法是现代财产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物权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物权,

2、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特征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4.物权具有优先性5.物权具有追及性6.物权具有法定性相关知识二、物权的分类(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

3、权等。(一)所有权我国《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统称为他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在于:第一,支配的价值不同。第二,存续期间不同。第三,权利性质不同。第四,目的和社会功能不同。第五,客体不同。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相关知识三

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种类法定。第二,内容法定。内容法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物权的内容必须要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物权的内容;另一方面强调当事人不得作出与物权法关于物权内容的强行性规定不符的约定。(二)公示公信原则1.公示原则物权公示原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原则,当事人不得通过合同加以变更。公示原则的强行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物权的设立和变动必须采用公示方法的,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公示。二是

5、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三是公示的效力必须法定。(二)公示公信原则2.公信原则所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行为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第二节 所有权2第二节所有权一、所有权概述(一)概念与特征概念: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特征:(1)所有权属于绝对权。(2)所有权是排他权。(3)所有权是最完全的权利

6、。相关知识(二)内 容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1.占 有占有是所有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非所有人的占有是指由他人对于财产的事实上的控制。2.使 用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权能一般是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者约定使用他人财产,是为合法使用。3.收 益收益就是收取所有物的利益。收益权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的权能。相关知识4.处 分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这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的最基本的权能。处分

7、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由于处分权能是决定财产命运的一种权能,因此,这一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人不得随意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第二节 所有权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一)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是指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1.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概念: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

8、根据主要包括:(1)劳动生产。(2)孳息。(3)善意取得。(4)添附。(5)遗失物的拾得。(6)漂流物的拾得、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相关知识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概念: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所有人转移之所有权。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方法有以下几种:买卖、互易、赠与、继承与遗赠。第二节 所有权相关知识(二)所有权的消灭1.所有权消灭的原因(1)所有权客体灭失。 (2)所有权主体消灭。 (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