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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6
《税法ppt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徐淑华 13.2.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税法>>第十三章>>第二节二、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参与人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一、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概述四、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五、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概念一、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概述税法>>第十三章>>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做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一种行政司法活动。一、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概述税法>>第十三章>>第二节复议范围主要包括(1)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2)税务机关做出的责
2、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3)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保全措施。(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5)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6)税务机关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7)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8)税务机关做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9)税务机关做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0)税务机关做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二、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参与人税法>>第十三章>>第二节(一)税务行政复议机构概念税务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行政机关(主要是指县以上(含县级)
3、税务局(分局),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税务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二、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参与人税法>>第十三章>>第二节(一)税务行政复议机构税务行政复议机构是税务机关系统内部的机构。1税务行政复议机构是解决税务争议的专门机构。2税务行政复议机构监督的对象是与其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下一级税务机关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3按照《行政复议法》与《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机构是复议机关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4税务行政复议机构的特点概念二、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参与人税法>>第十三章>>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与争议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名义参加复议活动(
4、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共同复议参加人、第三人)或代他人为复议活动(复议代理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人。(二)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及特征二、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参与人税法>>第十三章>>第二节(二)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及特征税务行政复议当事人的特征1.税务行政复议当事人是因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争议的双方主体。2.税务行政复议当事人是与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税务行政复议当事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参加税务行政复议的。4.税务行政复议当事人受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约束。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法>>第十三章>>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具体内容(一)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做出
5、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国家税务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二)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法>>第十三章>>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具体内容(三)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纳税人不服省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具体做出的税务行政
6、行为,而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并且对总局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此种情况,纳税人不能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仍按一级复议原则处理。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法>>第十三章>>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具体内容(四)对上述(一)、(二)、(三)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等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1.对税务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对扣缴义务人做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受税务机关委托
7、的单位做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3.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四、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税法>>第十三章>>第二节(一)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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