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级建造师冲刺工程法规各题型考点整理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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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二级建造师冲刺工程法规各题型考点整理总结1,分类型考点  例1.代理的种类包括(CDE)  A.表见代理  B.无权代理  C.委托代理  D.法定代理  E.指定代理  这种分类属于非常直接的分类方式。因为这是书上的原文直接做成的题目。对于这样的题目,考生只能依靠记忆将书上的分类记住才能正确做出选择。不过,好在这样的分类在书上并不多,主要的也就是有四五个知识点吧,记住就行了。  例2.由于业主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的约定,承包商提出终止合同关系。这种终止属于(BCD)  A.自然终止  B.协议终止  C.违约终止  D.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法律关系的终止  E.业主

2、和承包商之间法律关系的中止  这个例子属于一种变形的分类。虽然主要也是考察考生对分类的知识点是否掌握,但是它却更侧重考察考生是否真正理解了这个分类的本质,这就有一些难度了。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对于C.D两个选项,相信很多同学都能选出来,但是对于B项恐怕就有一些难度了。为什么哪?因为有的同学可能会认为,这个案例既然属于违约终止了,就不能再属于别的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就像我们把人做一下分类一样,按照性别分,你是男人;按照年龄分,你是中年人;按照国籍分,你是中国人。这个分类矛盾吗?你是男人就不能是中国人了吗?显然不是。合同中约定的业主应该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果不支付,则承包商可以单方面

3、解除合同。这个条件是约定好的,直接写入合同中的,所以也属于“协议”终止。另外我们可以参见《考试用书》第83页的约定解除合同部分: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提前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法定解解。  ·约定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而不是单方行使解除权。②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合同成立之后,

4、全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情形出现后享有解除权,从而终止合同关系。从上面这个对约定解除合同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就是约定解除,也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协议解除。2,关系型考点  这种考点很有一定难度,它要求考生对知识有了深刻的理解才能够选出正确的答案。而且书中这种类型的知识点也很多。所以,考生在精读的时候就要注意将它们之间的关系作一下处理。  例1.某建筑公司没有委托某甲采购水泥,某甲却以该建筑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为之订购了一批水泥,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CD)  A.某甲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该合同无效  B.某甲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  C.只

5、有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权,该合同才成立  D.如果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权,则如果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货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如果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权,则如果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货款某甲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考查代理关系中各方关系的知识点,更确切说是在考查“表见代理”这个知识点。这个知识点是个难点。要想做出正确的答案,必须正确理解“表见代理”。但是,在书中并没有明确写出表见代理这个概念。在书中只有相关的法条描述: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

6、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就需要授课教师向外延伸一下,向学员介绍一下关于表见代理的知识。  例2.甲公司是甲级资质,乙公司是乙级资质,他们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且约定如果遭遇业主索赔,则各自承担50%的损失,则(BCD)  A.依据《建筑法》,这个联合体的资质是甲级  B.依据《建筑法》,这个联合体的资质是乙级  C.如果遭遇了业主1000元的索赔,业主可以要求甲公司自己全部支付,而甲公司不得拒绝  D.如果遭遇了业主1000元的索赔,业主可以要求乙公司自己全部支付,而乙公司不得拒绝  E.如果遭遇了业主1000元的索赔,业主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元,同时要求乙公司支付1000元

7、,两个公司均不得拒绝  这是关于《建筑法》中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的知识点。关于连带责任我们在前面也已经有了论述,在这里就不重复了。  另外有一点需要指出来,那就是《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体资质的认定的规定是有一定差别的,《招标投标法》强调如果按照较低的成员的资质来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的话,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这两个成员单位必须是“同一专业”。3,理解型考点  例1.下面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BCE)  A.不安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B.合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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