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doc

[精品]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doc

ID:51729369

大小:60.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20-03-15

[精品]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doc_第1页
[精品]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doc_第2页
[精品]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doc_第3页
资源描述:

《[精品]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案例编写人:江苏法徳永衡律师事务所倪菁华律师(原告代理人)要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致使公司成为一人公司,该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案情A公司与B公司于2000年8月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占公司股份的51%;B公司占公司股份的49%。由于双方在公司经营屮出现了分歧,故于2002年4月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B公司将白己在有限公司屮所持有的49%的股份,全部转让给A公司;A公司向B公司支付转让价款800万元,包括B公司的出资木金,应分得的利润和双方在共同经营期间应收冋的货款。协议签订后,A公司向B

2、公司丈付了B公司的出资木金和收冋的货款,但协议所约定的应分配的利润,A公司一肓未能按约给付。双方为此协商不成,B公司遂向法院起诉。B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A公司应当按约履行,向B公司支付应分配的利润。否则,A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A公司在答辩屮认为:双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因违反《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B公司应当向A公司退还所支付的800ZJ"元转让款。裁判一、A公司与B公司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二、A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LI内向B公司支付利润;三、A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

3、三十I」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手续;四、本案诉讼费由A公司承担。解析一、《公司法》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权转让分为股东Z间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两种形式。《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Z间转让股权没有限制,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迂;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4、: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木案所涉及的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问题。二、股权转让后因不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设立的条件,该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至少由两个组成。而当其屮的一个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另一个股东后,该公司的股东就只剩下一个,不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那么,当岀现这样的情况时,是否认为该股权转让无效呢?首先,股权转让和公司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白然人、法人、

5、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白己的义务,不得擅白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股东按照合同法规定自愿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是有效的。其次,不能以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公司法对两个股东Z间转让股份并没有禁上性的规定。也就是说,两个股东Z间转让股权也是合法的。如果以公司设立的条件来杏定股权转让的效力,那么就意味着两个股东设立的公司,无论是否自愿,一律不允许转让

6、股份。即使双方不愿意继续合作,也不能转让其股份。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和人合共存的性质相违背,也不符合客观实际。第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白股东发生变动ZU起30U内申请变更登记”。第34条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屮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屮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因此,当两个股东完成股权转让后,可由受让方依法履行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同时,也可将受让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并完成公司变更登记手续,从而继续保持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三

7、、股权转让后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应及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或新设登记手续。未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则对外不发生股东变更的效力。也就是说,当A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A公司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理公司股东的变更登记。在未办理该变更登记前,B公司仍然是公司的股东。如果在此时出现了公司应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则B公司作为股东仍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Z后,B公司可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向A公司追偿。如果股权转让示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则B公司将不承担对外的民事责任。当然,B公司也可在股权转让协议屮与A公司约定,将股权转

8、让后的变更登记作为A公司应当履行的一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