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县级联社发展模式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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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县级联社发展模式探析摘要:我国的供销合作社自建国以来就一直处于不断地改制之中,目前正处于新一轮改制过程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文章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发展模式,探讨了中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关键词:县级联社;基层合作社;发展模式一、关于我国基层供销合作社问题的提出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全国各级供销合作社都处于改制过程之中。我国基层供销合作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的形式、地位和性质经历了多次沿革,现实的运作机制与理论

2、上的设计存在显著的差异。(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其性质目前,全国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结构是,在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基础上依次组建县级联合社、地市级联合社和省级联合社,在省级联合社的基础上组建一个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由基层社自下而上逐级联系起来的各级联合社,是各级社员社联合起来为社员群众服务的办事机构,也是实行民主管理、集体领导的职能机构。社员是基层社的“老板”,社员社是上级联合社的“老板”。基层社与联合社是联合与被联合的整体关系。不仅如此。各级联合社还要让利于基层社,基层社要返利于社员。根据2005年中华全国供

3、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第二条规定,“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并可接纳其他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加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社对成员社负有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责。”根据200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第九条规定,“凡承认总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单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为农服务的各类行

4、业协会、具有合作经济性质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总社,成为成员社或成员单位(以下统称成员社)。”根据200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第五条规定,“总社实行团体社员制。总社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从法律规章文本上来看,与农村供销合作社相关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民法通则》等。(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演变我国基层供销合作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的形式、

5、地位和性质经历了多次沿革。1949年1月26日,华北供销合作委员会。在1950年,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成立,到1954年时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1958年,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由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权、人事管理权、资金管理权、商品管理权全部交给人民公社。1962年又恢复了民办性质的供销合作社。1966年以后又有所反复,供销合作社整体上处于混乱状态。1978年我国开始改革开放,供销合作社的官僚作风受到巨大冲击。1982年后我国开始恢复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民办商业性质,强调组织的

6、群众性、管理的民主性和经营的灵活性逐步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真正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实体。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1996年印发了《基层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要求》。二、基层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通过改造,供销合作社初步摆脱了困境,逐步走出了低谷,各方面工作均取得显著进展,但基层供销社在管理体制方面仍旧存在一些重大问题。(一)供销合作社登记复杂各个省的做法极其不一样,非常复杂。一般的做法是: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部登记为企业法人。县级以上联社,有的登记为社团法人,有的仍是作为类似于政府部门的

7、机构存在(员工享受公务员待遇,但是联社不是政府机构),有的作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暂未登记,有的作为民间团体存在。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各级供销联社和总社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得到了明确界定一一独立的社团法人,而对基层供销合作社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合作制的角度出发,基层供销合作社本质上应该属于社团法人,公益性和非赢利性是主要目标。形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有关方面对供销合作社的认识不统一,使得供销合作社的法律地位难以认定。(二)县级联社持股基层供销合作社县级联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基层社认缴的股金、政府部门财政拨款、及

8、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投资收益、合作基金和公积金等。县级联社形成的资产可以投资同级企事业或其他社会团体,但本质上这些资产属于包括基层社和县级联社在内的集体所有,这些资产的使用要为基层社服务。这里,县级联社将社有资产作为股金入股基层合作社,于理说不通。县级联社持股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弊端有:会强化县级联社的经济动机,造成过多追逐资产的增殖、升值,而忽略了县级联社对基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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