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发展基金课题管理办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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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发展基金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科技发展基金课题(以下简称校基金课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基金课题经费来源于学校科技发展基金,由学校科技处组织实施与管理,并接受学校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第三条校基金课题包括自然科学研究课题和人文社科研究课题;自然科学研究课题又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第四条紧密结合国家需求及学校发展需要,及时实行校基金课题的专项招标。第二章校基金课题的申请第五条根据国家、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

2、及我校发展规划,学校定期发布校基金课题申报指南。校基金课题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份。第六条校基金受理以下条件的课题申请:1.有重要科学意义或有重要应用前景,符合我国中医药事业和卫生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通过资助后可申报厅局级以上课题的项目;2.具有创新意义的苗圃性研究;3.国家级、部省级、厅局级课题成果的二次开发;4.前期基础较好,可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短、平、快项目;5.针对二十一世纪中医药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进行与中医药相关的人文社科、教育教学和非医学问题研究的项目;6.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7.已列入各级科研项目计划的不属于本基金

3、申请范围。第七条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者需正式受聘于成都中医药大学;2.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其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含55岁)。优先资助35岁以下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3.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具备实施研究的能力和时间保证,具备基本研究条件;4.每人每次只能申请1项校基金课题;五年内承担校基金课题超过2项者,不得申报;未完成者和未能达到预期目标者不得再次申请;既往承担校基金课题者,需在新申请项目时说明已结题校基金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果及与本次申请课题的关系,作为评审时的评价依据;5.不受理正高职称人员申请校基金课题。第八条一般项目的申请可根据所从事

4、学科自由选题申报;重点项目由学校与各院、馆、所、中心根据其优势及特色组织申报。第九条校基金课题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学院或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科技处,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提交评审。第三章校基金课题的评审与立项第十条由学校科技处组织校内外有关同行专家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进行课题评审,专家评审采取会议、通信或网络的方式进行。第十一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资助的课题,报学校审批后下发科研立项通知。第四章校基金课题的管理第十二条校基金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项目1-2年,重点项目2-3年。课题执行日期从当年7月1日起开始

5、计算。第十三条校基金课题的资助强度:自然科学一般项目1-2万元/项,重点项目3-5万元/项;人文社科项目0.5—1万元/项。第十四条鼓励各院、馆、所、中心对其校基金课题予以经费匹配支持。第十五条校基金课题一经批准,按批准金额一次性拨付研究经费,不扣管理费。校基金课题经费的使用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十六条校基金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立项后应严格按校基金课题研究计划内容执行,课题负责人每年年终应对课题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基金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表》。第十七条课题进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对研究计划、

6、主要人员作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执行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科技处批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课题的执行。若经过努力,确有困难不能按计划完成者,经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延期,但最多不超过一年。如无正当理由而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者,撤消课题,并追回剩余经费,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校基金课题。第十八条课题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及时对研究工作进行总结,撰写课题工作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报告,并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基金课题结题验收表》,经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学校科技处,由学校科技处组织专家验收。经批准同意结题验收的课题须按科

7、技档案的归档要求做好归档工作。第十九条一般项目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项目资助可视同通过验收。重点项目必须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项目资助并通过专家验收,方可结题。第二十条各院、馆、所、中心加强对校基金课题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的检查与指导,并协助校科技处做好课题日常管理工作。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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