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股份有限企业的组织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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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经济师考试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有关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

2、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2.董事会和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相同。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3.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3、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及监事的任期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4.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①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②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4、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③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制度。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上市公司的财务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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