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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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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管理办法(2012年5月制定)第一条管理体制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全面领导院里工作,副院长由院长聘任,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院长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是:1、负责全面落实省教育厅下达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任务;2、向学术委员会提交研究院未来学术研究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3、负责聘任副院长、专兼职研究人员和行政助理;4、负责审批经费使用和管理日常工作。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协助院长落实各项工作。第二条合作机制研究院由汕头大学和汕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共同建设。研
2、究院在研究计划的制定和选题方向上,将侧重资助有关海峡西岸经济区南翼城市群建设的选题,为加快汕头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促进汕台合作,将汕头建设成为粤东中心城市贡献智慧。汕头市台办尽可能为研究院的各项研究及发展工作提供便利,包括相关的扶持政策、提供合作机会、实践及调查研究的配合、资料及信息资源的交流等。第三条人员管理研究院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对外开放、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研究院专兼职人员实行“带课题和经费或委托课题进研究院、完成课题后出研究院”的人员流动机制。所有研究院专兼职人员与研究院院长签订聘用合同。第四条项目招标管理根据
3、《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每年度以招投标方式产生重大项目。该项目向广东省内外公开招标,通过学术委员会评审表决确定2选题,再由省教育厅审核并向全省投标及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中标人与研究院签约后成为本院专兼职研究人员,项目结项后自动出研究院。不能完成项目者不再续聘,按期顺利完成者优先续聘。第二条项目负责人与团队合作研究机制承担研究院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的经费支配、人员组织等方面享有较大自主权,但要注意发挥团队共同参与研究的积极性。研究院对项目实行目标和过程相结合
4、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第三条目标岗位管理研究院人员须积极进行科学研究,产出重大研究成果。对专职研究人员的要求:(1)每三年至少有20万字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2)每三年至少有3篇论文发表在CSSCI刊物上;(3)每三年至少以研究院为第一作者单位获得2万元的课题研究经费;(4)每三年至少作2次专题学术报告。第四条考核奖励办法研究院专职人员的考核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按照目标实现程度及成果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考核奖励工作由研究院负责人实施。第五条会议管理研究院成立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专职研究人员组成,院务会议根据工作
5、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讨论研究近期和远期研究院准备开展的各项活动,跟踪检查研究项目的进展,并根据会议决定印发院务会议纪要。第六条网站管理制度研究院的网站由行政秘书负责维护和管理。定期更新网站资料,及时发布研究院的各项动态信息,确保网络安全。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2012年5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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