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康保障计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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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保险三班窦婷婷(01)一、产品组合永安康保障计划由相同保险金额的以下产品构成:主合同:永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合同: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一、产品组合永安康保障计划由相同保险金额的以下产品构成:主合同:永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合同: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二、产品特色1.生活补助,一生安康66周岁至73周岁,每年给付等同于当年度保险金额10%的生活扶助金,连续领取8年,伴您度过金色晚年。2.岁月流转生命增值随着保单年度的增加,保险金额年年递增,直到65岁,使您可以在人生各个阶段都后顾无忧,愈早投保,保险金额增值空间愈大!二、产品特色1.生活补助,一生安康66周岁至73周岁,每年给付等同于当年

2、度保险金额10%的生活扶助金,连续领取8年,伴您度过金色晚年。2.岁月流转生命增值随着保单年度的增加,保险金额年年递增,直到65岁,使您可以在人生各个阶段都后顾无忧,愈早投保,保险金额增值空间愈大!二、产品特色3.残疾给付雪中送炭65周岁前因意外导致第一级或第二级残疾,可获得等同于附加永安康当年度保险金额50%的额外残疾给付,真正体现人性关爱。4.限期缴费终身保障限期缴费换取终身保障,同时保费不调涨,让您有效建立长期的理财计划。⒊残疾给付雪中送炭:65周岁前因意外导致第一级或第二级残疾,可获得等同于附加永安康当年度保险金额50%的额外残疾给付,真正体现人性关爱。⒋限期缴费终身保障:

3、 限期缴费换取终身保障,同时保费不调涨,让您有效建立长期的理财计划。二、产品特色5.全额理赔人性呵护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全额理赔。6.生命关爱提前给付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助您达成未了的心愿。⒌全额理赔人性呵护: 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全额理赔。⒍生命关爱提前给付: 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助您达成未了的心愿。三、投保规则1.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2.保险期间:主合同:终身;附加合同:至65周岁3.缴费期间:趸缴,5/10/15/20/25年缴,缴至55/60/65周岁三、投保规则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保险期间:主

4、合同:终身;附加合同:至65周岁缴费期间:趸缴,5/10/15/20/25年缴,缴至55/60/65周岁四、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保险金额递增第一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以后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3%,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为止,此后保险金额不再继续递增。四、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⒈保险金额递增第一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以后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3%,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为止,此后保险金额不再

5、继续递增。⒉生活扶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被保险人年满73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活扶助金。四、保险责任3.残疾保险金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体遭受伤害,造成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之第一级或第二级残疾程度的,我们给付该保单年度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0%作为意外残疾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终止。如果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

6、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⒊残疾保险金 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体遭受伤害,造成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之第一级或第二级残疾程度的,我们给付该保单年度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0%作为意外残疾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终止。如果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⒋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主合同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四、保险责任5.全残保险金

7、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主合同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四、保险责任6.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主合同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5、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主合同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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