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对不平衡报价结算的探讨.doc

[精品]对不平衡报价结算的探讨.doc

ID:52275927

大小:67.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03-26

[精品]对不平衡报价结算的探讨.doc_第1页
[精品]对不平衡报价结算的探讨.doc_第2页
[精品]对不平衡报价结算的探讨.doc_第3页
[精品]对不平衡报价结算的探讨.doc_第4页
资源描述:

《[精品]对不平衡报价结算的探讨.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对不平衡报价结算的探讨对不平衡报价结算的探讨摘耍:不平衡报价单项对总价影响较大的,最终结算时该清单项目合同量和原投标量有较大出入,两种特殊情况累加在一起,就会对造价产生深远的影响。关键词:不平衡报价;结算审计;按实调整中图分类号:B024文献标识码:A引言:假如不考虑不平衡投标报价背后深层次目的,就可能得出南辕北辙结果,今天我们就具体分析不平衡报价项目结算时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如何去调整单价和总价以及对不平衡报价风险的分析和应对的控制措施。不平衡报价法自清单报价以来,是国内外施工企业常用的一种投标技巧,

2、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而言的,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不变情况下,提高前期项目单价,或者是某项预期后期会明显增加的项目提高报价,承包人为了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技巧。如果是准备分包工程或者预期工程量会减少工程,这时承包人会报低价;或者是预期会明显增加项目,承包人会报高价,以谋求结算时更多结算价。在实际施工过程屮,会出现某些大的桩基、混凝土、土方等分项,对合同总价影响较大,承包人出于自身的目的考虑,有时会对这些分项进行不平衡报价,最终又由于设计变史等原因,工程量出现

3、较大增减,和最初投标情况相差甚远,这时我们是按合同原件结算还是工程量增加时单价降低还是工程量减少时单价升高呢?就让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某市政工程,软土地质,设计为沿线布设管桩,标底单价160元/米。现A标管桩工程量4.5万米,投标单价130元/米,中标下浮率9.5%,由于现场地质情况变化变化等原因,设计变更增加到5.5万米。B标投标量4.5万米,投标单价170元/米,中标下浮率9.2%,由于现场地质情况变化等原I大I,设计变更减少至3万米。同时两个标合同都规定:工程量超合同数量超±10%外,对分部

4、分项影响超1%以上分项重新组价,按实调整。分析:两个单位对这个桩基都进行了不平衡报价,结果出现了A标报低价,工程量增加承包人不愿意继续实施增加的工程量;B标报高价,工程量大幅减少,预期利润减少,承包人要找业主索赔。合同规定承包人只承担工程量±10%变动范围内的风险,超出这个范围,应该由甲方承担。A标在管桩报低价,别的分项高价,在别的高单价项目不大幅增加T程量前提下,现在管桩T程量大幅增加,意味管桩做的越多亏损越多或者无利润。B标管桩是高价策略,现在工程量急剧减少,预期利润减少,而其余低价项目或者无利润

5、项目没有大幅减少情况下,B标管桩的利润因为大幅取消而预期利润得不到补偿。处理:A标,典型“价低量增“类型,承包人只承担增加10%风险,原合同量110%部分单价不变,即至多承担超10%低价风险,超合同110%部分假如按惯性思维,去按…定比例降低单价或者维持原价,A标将做的越多,亏损越大,变更工程根本无法进行下去。所以要对A标超110%增加部分按合理正常单价重新确定,来弥补A标增加工程量损失。我们要突破惯性思维,首先A标在投标工程量范围内,仍按正常下浮率中标,没有打破原來投标整个系统平衡,只不过是投标策略

6、问题。A标已经完成合同内工程量,完成投标应尽义务,得到原投标吋合理利润,而超过10%变更量是业主原因,已经打破原来固有平衡,超出的量应该按重新合理组价原则,假使标底价准确,新单价二标底假*(1-下浮率)=160*(1-9.5%)二144.8元/米,结算价二130*4.5*(1+10%)+144.8*(5.5-4・5*110%)=723.14万。假如仍按原合同价130*5.5=715万结算,A标将损失8.14万元。对于A标,另一种特例,就是“价高量增”类型,显然超出10%外,价格重新合理组价,,110%

7、内按原价执行,超110%外按新组价价格执行,计算方法同上。B标,典型“价高量减”类型,工程量大幅减少,按惯例,减少工程也重新按实组价,即单价160*(1-・092)二145.28元/米,显然违背承包人最初投标初衷。投标时承包人对每米管桩超利润170-160*(1-092)=24.72元,合计超利润24.72*4.5=111.24万是从别的项目上转移而来,别的项目按合同完成,没有获得正常利润。管桩超利润因为管桩大幅减少而消失,让B标承担因为业主变更原因而造成巨大损失明显不合理。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只承担±

8、10%损失,需补偿管桩工程量4.5*90%-3二1.05万米,即补偿1.05*24.72=25.96万元。即管桩结算价应为170*3+25.956=535.96万。按合同理解我们通常做法:重新按实组价即145.28元/米,实际完成3万米,即结算价145.28*3=435.84万,前后相差100.12万元,那将是对B标更不合理结算。个人认为补偿25.96万元是B标如数完成投标合同内低价项目转移到因业主原因大幅取消管桩上的利润。具体分项:假使利润有2块,一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