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浅析施工生产中的责任事故犯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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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施工生产中的责任事故犯罪伴随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前所未有的规模化生产,施工企业劳动力比较集中,也是事故的多发领域。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往往点多、面广、线长,施工情况和环境复杂,施工生产中一旦发生责任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常见的责任事故犯罪类型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为了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遏制与预防责任事故发生,本文从犯罪构成四个要件、立案标准等方面,将我国刑法中的常见责任事故犯罪逐一分析解读。一、

2、重大责任事故罪1•刑法条文。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将犯罪主体

3、从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扩大到从事生产、作业的一切人员,把目前难以处理的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体、包工头和无证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都包括在内了。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3.立案标准。按照2008年6月2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⑶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4)其他造

4、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所谓“情节特别恶劣”,一般是指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4•认定界限。正确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本罪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的界限。它们虽然都造成了危害后果,但重大责任事故是行为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且主观上具有过失;自然事故、技术事故既不是行为人实行违章行为造成的,主观上也没有罪过,因而不构成犯罪。(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违章行为是否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重大损失。%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刑法条文。刑法

5、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草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犯罪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强令是指明知违章并已存在着很大的危险而仍然强迫他人进行作业。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3•立案标准。本罪立案追诉标准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相同。三、重大劳动

6、安全事故罪1•刑法条文。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安全生产设施"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各种设施、设备,如防护网、紧急逃生通道等;“安全生产条件”主要是指保障劳动者安全生产、作业必不可少的

7、安全防护用品和措施,如用于防毒、防爆、防火、通风等用品和措施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生产经营的指挥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负有提供、维护、管理职责的人,如电工、瓦斯检查工等。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3•立案标准。本罪立案追诉标准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相同。%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刑法条文。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8、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罪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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