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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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规定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

2、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律责任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

3、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l)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4、: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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