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者技术创新行为的经济学分析——基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视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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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第4期ScienceandTec科hn技olo管gy理M研an究agementResearch20o9No.4文章编号:1000—7695(2009)03—0156—03企业经营者技术创新行为的经济学分析基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视角于璐,詹蕾,于骥(1.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四川大学企业研究中心,四川成都610064;2.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四川成都610064;3.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四川广汉618307)摘要:对于企业来说,关键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和决策机制,以确保技术创新的投入积极性和技术创新决策的正确性。根

2、据企业两个主要管理权限: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对经营者的技术创新作用的分析,文章提出剩余索取权的增加能提高经营者的创新动力,单方面增加剩余控制权则制约经营者的技术创新动力的结论,并得出我国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不足正是源于“内部人控制”的结果。关键词:技术创新;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中图分类号:F224.12文献标识码:A在技术创新活动中,企业经营者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收人流量的要求权。关于剩余控制权,哈特(1990)从产权是技术创新的主导力量,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承担着决策者和角度指出,企业的合约性控制权可以分为特定控制权和剩余组

3、织实施者的重要职能。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取决于经营者的控制权。特定控制权是指那种能在事前通过合约加以明确界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其中经营者的创新动力来自技术创新定的控制权力,即在合约中明确规定合约方在什么情况下具活动对创新主体的吸引,吸引力的强弱主要受到委托人(企体如何使用的权力。剩余控制权(residualrightsofcontro1)业所有者)构建的激励制度的影响。一旦企业没有形成对经是指那种事前没有在合约中明确界定如何使用的权力,是决营者的良好激励机制,经营者的自身目标无法实现,那么创定资产在最终合约所限定的特殊用途以外如何被使用

4、的权力。新动力的不足就会导致经营者的渎职行为,经营者则不会为即可以按任何不与先前的合约、惯例或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企业的长远利益而努力进行技术创新。与非技术创新的企业定资产所有用法的权力。费方域(2006)认为剩余控制权即生产活动相比,创新行为的结果更加难以预料和描述,技术法律或契约未作明文规定的关于资产使用的决定权,从经济创新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非程序性,缺乏既定的规律可资借学角度上,这个权力正是所有权的核心。当合约成本高昂时,鉴,创新的所有者与创新的决策者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合约一方就会购买剩余控制权。在古典资本主义企业中,企因而

5、对创新进行监督的成本和难度比之监督非创新行为要高业所有者既拥有特定控制权又拥有剩余控制权。在现代企业的多。所以,经营者在创新行为中的剩余控制权更大,他在中,特别是股份公开发行公司中,特别控制权通过合约授予创新活动中更有条件从事个人主义行为,以获取自身利益最职业经理人,即高层经营者具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权力。大化。因此企业的良好的权力激励与权利配置不仅可以确保而剩余控制权则通过股东大会选出的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经营者创新决策的正确性,还可以为经营者提供足够的创新拥有,董事会享有关于企业运营的重大战略决策权即任命和空间以施展其创新才能和

6、经营才华。可见如何设计有效的薪解雇总经理的人事权。酬制度以激励经营者的技术创新行为,关键取决于企业的剩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对应被称为两权对应,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合理配置,创新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如张维迎所说,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应该在风险承担者运用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励和制约经营者能力的有效发挥。(所有者)和风险制作者(经营者)之间集中对称分配,经营者的剩余控制权越大,他所占有的剩余索取权也应该越大。1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的概念界定两权对应的研究目的是为了解决由两权分离而产生的经营者企业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总收入扣除所有的

7、固定合约和所有者目标不一致的问题,通过使经营者拥有一定剩余索支付后的剩余额的要求权,即对企业剩余的要求权,是企业取权以削弱其机会主义动机,从而防止经营者因掌握剩余控制权而可能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技术创新活动是一种所有权的一个重要方面J。张维迎认为剩余索取权是相对于非程序化决策没有规律可资借鉴,创新所有者和创新决策者合约收益权而言的,指的是对企业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的合即经营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所有者无法通过完约支付(如原材料成本、固定工资、利息等)的余额(“利备契约合同规定经营者技术创新行为。所以,经营者在创新润”)的要

8、求权。费方域(2006)认为剩余索取权指的是对活动中的剩余控制权利较大,就存在着其基于个人收益最大于团队的净收入及向其他投入支付报酬的权利。法马与詹森化的原则而放弃持续的技术创新行为。通过剩余索取权的配(1983)认为剩余索取权是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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