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中的法律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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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股主办方权中投国法资律杂志中社的法律问题主办方中国法律杂志社私募股权投资中的法律问题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研讨者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朱伟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兼职教授刘新辉广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夥人私募律师杜枫私募实务人士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防范刘俊海时下,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担任有限合夥人,能人担任管理合其许多权利,如知情权、建议权等。Equity,以下简称PE)俨然成为商夥人。然而,制度设计中如何匹配然而,在赋予有限合夥人权利的同人之间热门的词汇,创业板50多好两类合夥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时,如何避免有限合夥人的权利过家企业裹面,70%都有私募股权基是值得思考的。分膨胀以至於成为管理权的组成部金的背景。但是,PE究竟是「天使」有限合夥的组织形式看上去非分?如果有限合夥人的权利扩张到抑或「魔鬼」,评价仍有很大的争议。常完美,普通合夥人以自己的全部普通合夥人的权利范围内,有限责客观来说,PE对於活络资本市场、财产对有限合夥的全部债务承担连任是否还存在?理论上来说应该是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司治理、推带责任,有限合夥人只对自己合夥不存在了。但是,权利的界限在哪动中小企业和高科技成长性企业的财产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有限

3、合里?以建议权为例,有限合夥人的发展,的确有不可磨灭的功劳。然夥的治理架构似乎很合理,但是由建议,有些管理合夥人会采纳,有而,不可忽视的是,国内的PE行於信息掌握的不对称,管理合夥人些则不予采纳,甚至连理由也不给业仍然存在较多问题。的道德风险依然存在。如何遏制管予说明。究竟应当如何划分有限合第一,关於PE的组织形式,理合夥人的道德风险,避免管理合夥人参与合夥事务的权限和一般合现在最常见的是有限合夥的形式。夥人掠夺有限合夥人的财富,也是夥人的管理权限?国际上没有一个通俗地讲,有限合夥最理想的模式当前需要研究的。为了保护有限合划

4、分的标准,而这是应当进一步研是富人与能人共舞的平台,由富人夥人的权利,《合夥企业法》赋予究的。另外,PE的有限合夥涉及资金募集和寻找合夥人等事项,有可能牵涉现有法律中的非法吸收存款罪和非法集资的问题。这个界限怎麽把握?个人认为,原有关於非法吸收存款罪、非法集资的传统标准是否能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潮流面前进行一些弹性化的解释,更好地推动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第二,不同类型的PE企业发展不均衡。私募股权基金按投资者来分,有三大类:一是外资的PE;二是民营企业的PE;三是有国有资本背景的PEo通常来说,第三类PE企业,资本实力雄厚,

5、虽然官本位的色彩较为浓厚,但并不影响其执行力和灵活性。毕竟,作为一个商业组织,而不是官僚机构,如何使企业更有效率地运作才是应当思考的。而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可能会采取信托的形式,即以中国投资者做名义上的PE合夥人,实际上的合夥人则是外国人。对於这类信托组织形式的架构,其法律效力如何,对合夥人的认定究竟采用名义标准还是实质标准,都是对现有制度的挑战。个人认为采取实质标准更好一些。对於信托,原则上法无禁止的应该以效率为重,但是对於规避强制性规定、侵害公共利益的,则应当区别上市公司的时候,有必要在关照上市公司未来的公众对待。投资者方

6、面发挥专业优长,运用价值投资和社会责任第三,PE腐败问题。国内的PE,相比於国际上投资的理念,选择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包括财务不的做法,有一些变异。比如,国外的PE投资者比我们造假,不污染环境等。商业伦理是存在的,社会责任国内的投资者更有充足的耐性,投资性色彩较为明显。投资也可能成为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和方向,PE行业应而国内的PE投资者很多则带有投机性色彩,往往在一当注意到这一点。在这种趋势下,可持续发展、缘色家公司准备上市之前突击入股(企业也愿意通过PE提投资、社会责任投资等理念能够形成一种广告效应。供相关的资源提高上市的成

7、功率),然後一旦上市马上所以伦理可以创造财富,社会责任投资理念也可以创撤资,通过PRE-IPO获取钜额利润。为这高额利润买造价值。单的,最终是广大的公众投资者对於这个问题,个第五,对PE的监管。在中国,私募基金还是新人认为是否可以考虑对PRE-IP()的利润提高税率,以生事物,究竟应当给私募基金多大的空间?政府公权此来适当平衡利益的分配。此外,PE的信息披露也是力干预到什麽程度?是行政监管力度大一些,还是契一个难点,PE何时入股上市公司,人股背景、目的是约自由的空问更多一些?这些都是未予解决的。什麽,实际控制人是谁等,都显得

8、过於神秘。如果能但是,如果中国有足够多的成熟投资者,能做到够建立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对於PE更好地兴利除弊,自我保护,PE的契约自由范围就会相应地大一些。那杜绝人们对PE腐败的一些看法与争议,意义非常重大。麽,如何评估投资者是否成熟?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第四,PE企业的社会责任。我们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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