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民事诉讼(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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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生活十分贴近的法婚姻法、继承法专题四婚姻法结婚结婚即婚姻的成立,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必备条件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结婚的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指定传染病像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或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的疾病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有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

2、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是否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全部结婚条件3.登记符合条件的即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二)结婚的法定程序1.婚约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也不具有法律效力2.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属于违法的婚姻,但在一定的时期内,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对其余的则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予以解除。(三)婚约和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群众认可,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同居之日发生在1994年2月以前。非法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缺少以上某一条件,均为非法同居。1.定义:不以重婚对待:反抗包办、虐待要求离婚,而没有得到允许;自然灾害

3、、拐卖而被迫改嫁的。2.关于子女、财产、债权、债务的处理事实婚姻:按婚姻法执行。非法同居: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要求处理财产。同居的子女,任何一方均有义务抚养到能独立生活为止。案例张力(男)与王华(女)从2012年5月开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张力为23周岁,王华为21周岁;两人原来均无配偶;双方同居是自愿的;他俩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时也没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周围群众均视他们二人为夫妻关系。2013年1月,张力因患心脏

4、病死亡。当王华要求继承张力的遗产时,遭到张力的兄姐拒绝。他们提出:张力与王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能继承张力的遗产。问题:1.王华与张力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2.王华能否以妻子身份继承张力的遗产?(1)二者是非法同居。(2)张力的遗产王华不能继承,但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1.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婚姻无效的条件:1、须具备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2、须经当事人或利害关

5、系人申请;3、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仍然存在;4、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撤销;5、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作出判决。2.可撤销婚姻当事人虽然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但由于是受到胁迫,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的时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后,具有共同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1、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2、同居双方不享有夫妻权利义务,为非法同居关系;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为夫妻共同财产;4、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案例赵某(女)与万某2

6、009年10月确定了恋爱关系后即开始同居生活。2011年7月赵某提出终止同居关系,遭到万某拒绝,并威胁赵某如不与其结婚,将毁赵某容貌,赵某被迫于2011年12月1日与万某登记结婚。2012年4月20日,万某的父亲去世,万某继承了20万元人民币的遗产。万某用继承所得的20万购买了一处房屋供双方居住。2012年8月5日,赵某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与万某的婚姻关系,同时请求分割所居住房屋。问:此案应如何处理?法律规定1、《婚姻法》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婚姻法》第12条规定的自始无效

7、,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第15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学理分析夫妻共有财产与同居期间共同共有财产的最大区别是前

8、者基于配偶身份,只要双方夫妻身份关系有效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当然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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