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重点知识:用益物权.doc

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重点知识:用益物权.doc

ID:52460332

大小:18.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20-03-27

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重点知识:用益物权.doc_第1页
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重点知识:用益物权.doc_第2页
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重点知识:用益物权.doc_第3页
资源描述:

《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重点知识:用益物权.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用益物权 职业培训教育网2012-10-1009:48 【大中小】【我要纠错】经济师考试用益物权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或法人要获得国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在使用过程中,使用权人对国有土地负有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义务。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和农村的属于

2、国有的土地、草原、滩涂、荒地、山岭和林地等,但不包括上述土地之上的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地下的埋藏物或自然资源。国有土地的范围是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确定的。建设用地具体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其行使权利的代表即政府,政府作为行政机构,在利用和开发土地上存在诸多的弊端,因此国家可以将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移转给一定的公民或法人使用,这样才能使政府实现政企分开的目的,同时也能使土地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第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

3、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项法定的独立物权,国家保证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行使其权利,同时也保障其权利不受他人的非法侵害。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这是指国家作为出让人将一定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向出让人支付一定的出让金的制度。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这是

4、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划拨土地没有期限的限制。为了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物权法》第137条第3款明确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2.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生产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依据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公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从

5、事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的权利,它是我国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收人的来源和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第一,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承包经营合同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存在期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是整个承包法律关系建立的基础。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在我国,既可以由集体组织作为整体承包经营国有的土地,也可以由家庭或公民个人承包经营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方和发包方应当订立书面的承包经营合同。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度,不存在私有的土地,因此土地承包经

6、营权的客体只能是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般物权所具有的优先权、追及权等效力,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保护方法既包括物权的方法,也包括债权的方法。3.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第

7、一,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因为对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而取得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国家和集体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且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的使用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第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的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